近年来,宜春市政府将发展绿色建筑作为“十四五”期间的重点任务,并于今年7月11日正式出台了《宜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宜春市政府重点介绍了“十三五”期间宜春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取得的重大进展。“十四五”时期是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面临更大挑战,同时也迎来重要发展机遇。《办法》明确宜春全市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本级及以上建设标准,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基本级)。
其中,20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公共住宅小区应取得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21年11月1日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取得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能耗监测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数据上传至市级能耗监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