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组织申报吉安市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案例的通知

2024-04-09来源:吉安住建
核心摘要: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案例的通知经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住建局、庐陵新区工程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组织申报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案例的通知


经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住建局、庐陵新区工程建设局、高新区国土和建设局:

为总结各地装配式建筑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工程案例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征集公布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典型工程案例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应符合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完成五方主体验收(或主体工程基本完工),且申报时间不得超过竣工验收备案后两年。

2.项目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或《江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36-064-2021)要求。

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单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0平方米,住宅小区等群体项目示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00平方米,木结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

4.项目在装配式技术应用上有创新举措,在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难点问题上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项目采用装配方式建造有利于“两提两减”,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5.项目采用的装配式技术体系成熟、适用、可靠,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

1.有重大技术创新或者采用装配方式建造提质增效效果明显。

2.按照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评价为A级(含)以上,或者按照《江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评价为A0级(含)以上。

3.主要竖向受力混凝土构件使用装配化施工,或者采用装配式装修。

4.积极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关键技术或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模式。

5.项目实施一体化设计与集成应用,采用BIM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

(三)有下列事项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项目建设发生过较大或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

2.项目建设有违法违规行为且在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主体。

由项目建设单位,或经建设单位同意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等负责申报。也可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技术研发、设计、施工、装修、部品部件生产等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填写《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案例申报表》(详见附件1)。

2.按《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案例编写大纲》(详见附件2)要求编写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案例介绍。

3.申报项目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报告、施工进度证明、竣工验收报告和备案表等)。

4.装配率计算报告。

5.技术体系介绍及装配式建筑施工专项方案。

6.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于4月15日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提供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叁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和电子档。

2.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示范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4月20日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汇总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

联系人:王丽,联系电话:15670886972,地址:吉安市吉安南大道6号建设大厦1508,邮箱:邮箱:jajsjg0163.com。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随机实地抽查部分项目。

三、工作要求

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案例认定是加强建筑业转型发展宣传推广,引导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指导申报单位做好案例编写工作。

附件:

1.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申报表

2.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编写大纲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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