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知申报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第一批)

核心摘要:关于申报我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第一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为引领和带动我省智能建造发展

关于申报我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引领和带动我省智能建造发展,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申报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全面开展贯穿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建造“七大行动”(数字协同行动、生产增效行动、智能施工行动、科技赋能行动、平台打造行动、标准构筑行动、人才强基行动),探索建立智能建造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初步建立智能建造标准体系、评价体系,提高我省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水平。

二、试点名额

本次组织申报智能建造试点企业30家、智能建造试点项目50个,各市州名额分配见《湖北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主体开展智能建造工作意愿强,智能建造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3.申报主体使用的智能建造相关技术、装备、软件、平台等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对象。申报项目应为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2.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实施试点项目所必需的组织、人才、资金等保障。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

3.技术要求。申报项目应至少在数字化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能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建设等智能建造技术中有2项及以上的应用,或单项应用效果显著。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智能建造试点企业,按要求填写《湖北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2);申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填写《湖北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3),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项目所在地市州住建主管部门。

(二)市州推荐。市州住建主管部门接收本地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后,对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择优向省住建厅推荐,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函和《湖北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一份)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报送至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质安处。

(三)评审认定。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核查、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向社会公布。

五、优先条件

(一)应用《湖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湖北省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建筑标准化构件库》进行项目设计的企业、项目,优先认定为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

(二)优先支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工程质量奖;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优先支持申报省级工法。

六、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市州住建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突出亮点、优中选优,做好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二)严控时间节点。企业申报和市州推荐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时间要求,逾期不再受理。

(三)加强培育指导。市州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获评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的培育帮扶、跟踪指导、建设管理,每月收集试点项目、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开展示范观摩和成果推广。

联系人: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质安处 雷宇

联系电话:87362280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78号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

附件:

1.湖北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

3.湖北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4.湖北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推荐汇总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下载:

关于申报我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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