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1万㎡项目全面推广装配式│义乌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征求意见

核心摘要:摘要│义乌市:至2025年,义乌市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新建项目指地上建筑面积大于1万㎡的项目)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

摘要│义乌市:至2025年,义乌市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新建项目指地上建筑面积大于1万㎡的项目)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义乌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全面实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4%,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其中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

至2030年,义乌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新建项目指地上建筑面积大于1万㎡的项目)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6%,智慧工地覆盖率达到100%。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义乌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浙建设函〔2022〕268号)要求,市建设局组织编制了《义乌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草案)》。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将规划草案予以 公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江滨北路281号(行政三号楼)1109室,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73298981@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3年6月18日。

联系人:张健    联系电话:85580033   传真:85580009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9日


《义乌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草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的“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以《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为准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主要手段,强化规划统筹管控,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加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推广、产业支撑等保障力度,全面推动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形成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新局面。


二、规划目的


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有利于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提高建筑舒适性、健康性,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在充分响应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城市的需要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追求的基础上,合理制定规划目标以及技术路线,明确规划分区及指标控制要求,将规划要求与空间落实紧密结合,以此指导和推进义乌市绿色建筑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全面高质量发展,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为义乌建设“高质量高水平建成世界小商品之都”奠定良好基础。


三、规划原则


全面摸底,科学规划;

机制创新,协调发展;

以人为本,持续发展;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科技引领,创新驱动。


四、规划依据


1、《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2016)

2、《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22)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21.10.24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2021.10.21

5、《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2021.12.13

6、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浙建设函〔2022〕268号)

7、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81号)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022.3)

9、《浙江省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

10、《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5)

11、《金华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2022.10)

12、《义乌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在编)

13、《义乌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2020.10)

14、《义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2)

15、《义乌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6-2025)》(2017.10)

16、《义乌市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2022)


五、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以义乌市域为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总面积1105平方公里,其中包括主城区、自贸区、经开区、佛堂镇、赤岸镇以及部分无指标区域。本次重点规划范围为主城区、经开区、自贸区,其中主城区单元面积约8.00平方公里,自贸区单元面积约8.58平方公里,经开区单元面积约26.78平方公里。


其中,注:本规划对规划范围界定、主城区目标单元划分及相关规划目标确定等依据《义乌市域总体规划(2013-2030年)》,待新版义乌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后,部分内容可根据新版上位规划适当调整。


六、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2-2030年,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2022-2025年。远期:2026-2030年。


七、总体发展目标


在2022-2030年期间内,认真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实现节能建筑向绿色建筑、高能耗建筑向低能耗建筑转变,并巩固和发展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领域已有成果和优势,全面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八八战略”以及建设“两美”浙江的相关要求,紧紧抓住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的战略机遇期,坚持稳中求进,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努力为实现我国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不断提升建设领域的绿色发展水平,扎实稳妥地促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发展,实施建筑能耗提升工程,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安全、健康、宜人的人居环境,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两美”浙江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1)绿色建筑发展目标

至2025年,义乌市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及本专项规划有特殊规定的除外),100%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5%;按三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


至2030年,在2025年近期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义乌市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中高星级绿色建筑的面积占比;其中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占比达到45%;按三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造的新建民用建筑占比达到7%。


2)建筑工业化发展目标

至2025年,义乌市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新建项目指地上建筑面积大于1万㎡的项目)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义乌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全面实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4%,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其中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


至2030年,义乌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新建项目指地上建筑面积大于1万㎡的项目)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6%,智慧工地覆盖率达到100%。


3)可再生能源应用发展目标

到2025年,义乌市各镇街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8%,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装机容量达到3.1万kW。


到2030年,义乌市各镇街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12%,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装机容量达到4.0万kW。


4)建筑碳排放发展目标

到2025年,义乌市各目标管理分区平均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降低值不低于7.0kgCO2/(㎡·a)以上。超低能耗建筑面积达到5.5万㎡,近零能耗建筑示范数量达到1个,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9.5万㎡,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万㎡。


到2030年,义乌市各目标管理分区平均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降低值不低于8.0kgCO2/(㎡·a)以上。超低能耗建筑面积达到6.6万㎡,近零能耗建筑示范数量达到1个,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8万㎡,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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