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装配式部品部件推广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市发〔2023〕211 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住建交通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装配式部品部件推广应用管理工作,依据《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 如下:
一、取消产品登记制度
在全市范围内,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装配式部品部件产品(下简称:新材料)不再实行产品登记制度。
(一)建筑节能材料包括: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两大类。主要有墙体、楼地面、屋顶保温材料及其辅料、节能门窗幕墙,采暖、空调、电气、通风、照明、热水供应等设施相关材料。
(二)新型墙体材料主要包括:砖类、砌块类、板材类等材料及辅料,砖与砌块类: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承重混凝土多孔砖、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灰砂多孔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类: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硅镁加气混凝土空心轻质隔墙板、复合保温石膏板、纤维水泥夹芯复合墙板。
(三)装配式部品部件主要包括: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主要有预制混凝土楼梯、叠合板、叠合梁、隔墙板、空心板及标准化的钢构件、木构件等产品系列。
二、明确禁用产品目录
我市范围内,禁止使用以下类型的新材料产品:
(一)产品技术及生产工艺已经落后,不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或被上级主管部门公告淘汰的产品;
(二)在工程应用中被认定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质量安全发生多次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产品。
三、落实五方主体责任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的新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没有相关标准的,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论证,经论证符合节能要求及质量安全标准的,可以在该建设工程中使用。
设计单位应当在民用建筑设计文件中,不得使用列入禁用目录的新材料产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涉及新材料内容纳入审查范围。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对进场的新材料进行查验,不得使用列入禁用目录、没有相关标准且未经论证合格的新材料。
四、强化施工现场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对违反上述要求使用新材料的工程,应当责令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以通报批评并纳入信用监管。
专此通知。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