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建厅9月7日发布通知,征求《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意见。
根据通知的征求意见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推荐工作,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初审和推荐工作。
绿色建筑项目标识认定程序拟分为申报、形式审查、初审、专家审查、公示、公告等环节,均在“湖南省绿色建筑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依据管理权限登录“省平台”,开展绿色建筑标识初审和推荐工作,省住建厅全年受理。
申报的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受理后,项目所在地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梳理该项目申报星级对应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全过程纳入日常质量监督范畴,并作为标识认定的依据。
在施工许可阶段,由设计单位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相关佐证材料上传到“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并同时上传“省平台”;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并审查合格后,可进行预评价。
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未纳入前期设计、施工管理的申报认定星级的项目,建设单位等申报主体应提交预评价报告、申报星级对应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的施工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