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努力把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成为新的支柱产业,日前,阜阳市出台了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核心内容共有14条。
《若干措施》明确,2022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5%,以后逐年提高,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若干措施》要求,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小区,装配式住宅配建比例不低于当年目标且符合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鼓励新建住宅小区整体建设装配式建筑。新建的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公共建筑等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在支持政策上,《若干措施》提出了8条含金量较高的政策。在招投标方面,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依法依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在容积率方面,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在奖补方面,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资金监管方面,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可适当降低项目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在公积金方面,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标准等级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此外,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退返增值税、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免征或抵扣增值税、优先申报优秀工程和文明工地等方面也作出了相应优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