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发展相关情况的函
陕建管函〔2021〕43号
各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深入了解掌握目前全省优势骨干企业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发展情况,遴选培育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体系,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及《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21〕1016号)等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引领带动我省建筑业工业化、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实现全省建筑业绿色节能、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包括建材集中采购、部品部件生产配送、工程设备租赁、建筑劳务用工、装饰装修等垂直细化领域的行业级平台,提升企业产业链协同能力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级平台,实现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和质量效率提升的项目级平台等。
(二)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工程设备。包括部品部件生产机器人、建筑施工机器人、智能运输机器人、建筑维保机器人、建筑破拆机器人以及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等智能工程设备。
(三)自主可控数字化设计研发。包括建筑信息模型(BIM)软件、设计图纸智能辅助审查软件、基于BIM的性能化分析软件、协同设计平台软件、装修智能设计软件及装配式建筑体系研发、设计、咨询等。
(四)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包括预制构件、PC预制构件、外围护部品部件、内装部品部件、厨卫部品部件、门窗、设备管线、轻重钢构件、绿色节能建材等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
(五)智能施工运维管理系统。包括集成部品部件进场管理、特料验收和堆场优化、装配模拟分析、远程视频监控、数字工地BIM+物联网、精益建造BIM+精益管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程设备安全监控、环境监测、施工电梯智能管控和资料管理、建设工程后续运维等功能的智慧施工运维管理系统。
二、报送条件
(一)报送主体应为陕西省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优势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监理咨询企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轻重钢构件生产企业、绿色节能建材研发生产企业、软件系统平台开发企业、机械设备研发推广企业、设计院、科研院所等报送主体,就是技术和产品成果持有单位,申报事项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三)所报送内容应充分体现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的特点、优势,具有较强创新性,实际实施效果良好,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具体要求
(一)各报送主体要认真组织本单位涉及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发展情况梳理汇总,严格按照报送内容和报送条件进行筛选,且有实际推广运行的案例及技术指标、盈利水平分析,所报送类别个数、内容不受限制,如同一企业在全省辖区内同时布局多个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可分别报送。
(二)各单位应于2021年8月15前将纸质材料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2583603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我厅将对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定,遴选公布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企业名录,同时推荐各设区市作为本地构建上下游产业链的优选扶持对象。
联系人:思金梁 石梦琳
联系电话:029—63915840 63915833
邮寄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前大楼九楼66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