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出台措施,规范装配式建筑项目交易

2021-08-06来源:合肥日报
核心摘要:安徽合肥出台措施,规范装配式建筑项目交易

为适应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日益增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发展态势,日前,合肥市出台《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旨在规范全市装配式建筑项目交易,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府投资项目100%采用总包模式

装配式建筑的优点是建造速度快,受气候条件制约小,节约劳动力并可提高建筑质量。近年来,合肥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徽省有关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作为全国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合肥将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导则》指出,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构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主要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及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等。

装配式建筑全面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比例达100%。企业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投标人应具备自行生产部品部件能力

为保证工程质量,《导则》明确,投标人应具备自行生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能力,或者与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投标人通过合作方式,提供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应根据项目需求情况,在中标后自主优先选用《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信息目录》中的生产企业和部品部件。

《导则》还规定,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应优先在装配式建筑设计企业目录中选择。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以及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的连带责任。

《导则》指出,从事装配式建筑构件吊装、套筒灌浆、预埋件等关键岗位作业人员须按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狠抓工作落实,指导和督促招标人对照《导则》不断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保障项目实施,助力完成2021年全市装配式建造规模达1000万平方米的建设目标。”合肥市公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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