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公布2019年第二批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名单的通知

核心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推广应用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3314号)精神,我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于2019年11月上旬组织专家,对申报2019年第二批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进行了立项评审。经评审,共有广州粤剧院等43项在建工程符合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立项条件,现予以立项公布(名单见附件1),并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批准立项的2019年第二批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项目的执行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的施工组织管理,按照《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应用新技术的实施工作,总结应用过程中解决问题的经验,同时做好资料记录和整理工作(包括关键技术部位的摄像和影像资料)。


二、示范工程竣工验收后,执行施工单位应按我厅《关于对我省建筑业企业完成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任务进行专项验收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2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专项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建市函〔2016〕1281号)要求准备专项验收资料,报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向我厅申请应用成果专项验收。凡验收合格的项目,将获我厅颁发的“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证书,作为建筑企业应用新技术的业绩以及该工程项目提高科技含量的业绩。


三、示范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指导,大力支持执行施工单位做好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的实践工作,通过示范工程,推动本地区应用国家确定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


示范工程的执行施工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自行制作设立标示牌(标示牌采取统一格式,材质及规格大小不作统一规定,详见附件2),自觉接受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2019年第二批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名单

2.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标示牌(样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下载:

2019年第二批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名单.doc 

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标示牌(样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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