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区县、示范企业和第三批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渝建科〔2024〕22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征集2024年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区县、示范企业和试点项目的通知》(渝建科〔2024〕4号)》要求,经相关单位自愿申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专家评审,决定将永川区,重庆智能建造研究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长江师范学院南苑学生宿舍10号、11号楼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列入我市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区县、示范企业和第三批试点项目名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名单公布之日起,试点区县应在4个月内、示范企业和试点项目应在1个月内制定形成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实施方案,试点区县实施方案应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二、试点区县要成立以区政府相关领导牵头的智能建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明确有关部门任务分工,结合辖区优势资源和特色亮点,统筹推进政策落实、技术创新、项目建设、人才培养、产业发展等各项试点任务,重点挖掘、拓展以建筑机器人为核心的智能建造应用场景。
三、示范企业要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智能建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配置相适应的智能建造专业人才和专项资金,推动智能建造技术创新与集成应用,建立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实施能力,重点在承建服务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推广建筑机器人、智能化装备应用,发挥行业带头示范作用。
四、试点项目要成立以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牵头的智能建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建设、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等项目实施单位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建筑机器人、智能化装备等智能建造技术及时、有效落地应用。
五、相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支持辖区示范企业发展和试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问题困难,强化过程监督管理,确保智能建造试点示范按照计划推动实施。
六、市技术发展中心要做好试点示范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动态监管和经验总结,组织开展技术交流、观摩学习和宣传推广。
七、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不定期抽查试点示范实施情况,对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进度滞后的督导帮扶,对态度消极的通报批评。
请各试点示范单位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技术联络人,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反馈至市技术发展中心,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试点示范实施方案,于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委 张林钊,电话63862949;
市技术发展中心 雷 俊,电话:17830016248、63604962,邮箱:553571620@qq.com。
附件:1.2024年重庆市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区县名单
2.2024年重庆市第二批智能建造示范企业名单
3.2024年重庆市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名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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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件:2.2024年重庆市第二批智能建造示范企业名单.docx
3.附件:3.2024年重庆市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