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推出9项公积金惠民新政
7月26日,记者从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该中心于近日推出9项公积金惠民新政,让缴存职工得到实打实的方便和实惠。
下调二套房首付款比例
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将购买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降至不低于20%。
调整可支配收入核定标准
进一步提高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每月的还款额度调整为不得超过双方月收入的60%。
放宽多子女家庭认定标准
将多子女家庭享受上浮贷款额度的认定标准调整为多子女家庭中至少有1名未成年子女。
优化组合贷款政策
取消“商业+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原“商贷可贷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贷还款期限和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应保持一致”的限制,取消后借款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收入和资信状况等灵活选择商贷可贷额度和贷款期限。
支持购买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购买兰州市域(含兰州新区)内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或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住房,贷款额度可按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或A级、AA级AAA级分别上浮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全面推行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充分保障已抵押住房依法转让,借款申请人购买兰州市域(含兰州新区)内二手存量房时,原产权人无需先还贷解押,借款申请人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采用“过户+抵押注销+抵押登记”三合一模式完成房屋所有权和抵押权转移登记。
提升贷款办理效率
进一步压缩贷款审核审批和发放时限,确保贷款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抵押)落实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简化缴存人死亡时提取要件
缴存人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其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含)以下时,其父母、配偶、子女申请提取死亡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现场签署《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人死亡)承诺书》,不再提供公证等法律文书。
简化委托提取申请要件
缴存人委托他人提取本人已封存账户住房公积金且余额在1000元(含)以下的,受托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人本人办理该类型提取时所需申请材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