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4〕86号
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成都市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4日
成都市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国家、四川省决策部署,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24〕14号)文件精神,推动建筑节能设施设备更新,降低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底,全市新增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65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建成一批高品质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项目。
(二)年度目标
2024年,全市新增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0万平方米;
2025年,全市新增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5万平方米;
2026年,全市新增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0万平方米;
2027年,全市新增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0万平方米。
二、工作内容
(一)改造内容和范围
更新改造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
1.本市城镇范围内竣工10年以上的公共建筑。
2.本市城镇范围内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居住建筑(以2005年前竣工的多层住宅为主)。
(二)改造标准
1.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节能率提高20%,其他公共建筑节能效果明显提升。
2.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居住建筑改造后节能率提高30%,其他居住建筑节能效果应明显提升。
以上建筑节能改造应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成都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导则及审查要点》等。
(三)改造方式
1.居住建筑外窗可以以户为单位进行改造,改造后色彩、规格与外立面统一协调。
2.居住建筑外墙保温、屋顶隔热、遮阳棚等以栋为单位,按照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相关规定实施节能改造,可由小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人等按照相关法规统一组织,改造后确保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确保房屋建筑安全。
3.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建筑节能改造要严格落实《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要求,保证建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并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不得侵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侵占公共空间,不得影响改造区域原有风貌特征。
(二)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经验交流、试点示范等多种形势,提高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等相关单位人的业务水平,加大对优秀项目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新媒体等做好建筑节能宣传引导。
(三)强化工作督导
区(市)县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绿色节能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对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加强对改造方案和现场施工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