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关于推行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的通知

核心摘要: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的通知泉建筑〔2024〕47号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的通知


泉建筑〔2024〕4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促进市政工程建造技术转型升级,提升市政工程项目质量水平,提高施工效率,减少对城市交通和周边环境影响。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大力推行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的通知》(闽建筑〔2023〕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4〕2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市政工程建设情况,现就我市推行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安排


从2024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市政工程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鲤城区、丰泽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每年各落实不少于2个市政工程项目,其余县(市、区)每年各落实不少于1个市政工程项目。


二、重点领域


符合下列类型的市政工程应作为重点领域,积极推广使用预制混凝土构件: 


(一)桥梁工程的梁、防撞设施以及下部结构中墩高小于15米的墩柱、盖梁; 


(二)人行天桥地面以上主体结构; 


(三)隧道工程的预制管片、采用钻爆法施工的隧道仰拱; 


(四)道路工程中的防撞护栏、路缘石、检查井、过街通道、混凝土人行道板和栏杆、挡土墙、电缆沟、配套管网; 


(五)地下管线使用的预制综合管廊; 


(六)沉井式地下停车库; 


(七)水务工程的净水厂、污水处理厂水处理单元、河道生态坡岸砌块、管渠检查井、集水井、排水箱涵、小型一体化泵站;


(八)临时道路、围墙。


三、工作要求


(一)转变工程设计理念。发挥设计在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的统筹作用,引导设计单位应用数字化进行总体技术策划和设计,提升系统化水平,科学合理确定装配化水平。


(二)培育施工龙头企业。培育具有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整体解决方案的施工龙头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支持研发与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相适应的预制构件吊装、运输、堆放、连接安装等施工工艺工法,提高市政施工精细化管理和施工安全水平。


(三)指导部品部件生产。指导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根据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发展需求,生产市政预制部品部件,支持标准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生产。


(四)加强项目监管服务。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工程工业化工作,按照省上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加强项目统筹谋划,督促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研究时优先考虑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并在可研报告中明确工业化建造实施要求;大力支持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项目评奖评优,优先评定省、市优质工程;通过现场会、观摩会及公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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