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扶持和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花建〔2024〕8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建市〔2022〕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培育支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的通知》(粤建市〔2023〕109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广州市花都区扶持和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4日
广州市花都区扶持和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建市〔2022〕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培育支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的通知》(粤建市〔2023〕109号)精神和广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城市能级活力为目标,注重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产业规模、建筑品质、安全能级、市场环境、发展基础、行业稳定等六大方面,强化创新、寻求突破,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进一步巩固我市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助力城市能级活力提升,切实增强城市承载力、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提升建筑企业竞争力,加快花都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建筑业稳增长。到2026年,全区建筑业总产值突破600亿元,综合(特级)资质企业1家,年产值超过50亿元企业5家,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0%以上,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优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1.引导基础好、实力强的建筑业企业通过国企混改、产权置换、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路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组建大型企业集团,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实现跨越式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吸引大型企业落户我区。央企、国企、大型民营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区的,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等多项特级(综合)资质的优秀建筑企业可实行“一企一策”。特级资质企业在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可按照广州市重点建筑业企业发展试点工作申请市住建局权限的施工总承包资质。(责任单位: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
3.支持企业增补资质。对建筑企业提升综合竞争力和延伸专业能力需要增补的资质予以支持,加大重点企业资质升级、业绩培养力度。(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4.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保障民营建筑业企业平等进入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行工程款支付等工程担保,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银行机构优化中小(民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支持中小(民营)建筑业企业在专业细分领域开展技术攻坚和产品创新,向“专精特新”发展,鼓励劳务班组向专业化施工企业发展,不断提高专业化施工能力。把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区内中小微建筑业企业列入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重点扶持,开展“个转企、企升规”行动,深化升规纳限,注册地人民政府可对首次“小升规”企业给予奖补支持,实现建筑市场稳增长。定期组织开展“央企帮地企,大企带小企”行动,实施“定向清单式”帮扶。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分包的,鼓励依法依规发包给我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鼓励将不属于招标范畴的工程项目依法依规发包给我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鼓励中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合并重组。(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各镇街)
5.鼓励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积极为本土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鼓励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技术协作等方式参与区外项目建设,帮助企业开拓区外市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区空港委)
(二)推动建造方式转型升级
1.加快推进智能建造。鼓励大型建筑业企业建立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企业研发和推广应用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部品部件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管理等智能建造关键技术。(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
2.大力推进绿色建造。严格落实省、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总体目标和技术路线,聚焦“双碳”目标,确保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强化绿色建造理念,推动发展各专业协同的绿色策划、设计、施工、交付和运维模式,鼓励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鼓励申报国标或省标绿色建筑设计运行标识。积极推动绿色施工方式,推广应用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到2026年全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0%以上。有效应用绿色建造新技术,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对新供地项目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5.2.1条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建筑、商业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单体屋顶面积达500平方米及以上时,除建筑屋顶规划设计有特殊用途外,应安装屋面光伏系统;新建居住区住宅建筑单体屋顶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应安装屋面光伏系统,设计使用光伏系统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35%;新建工业建筑屋顶应安装光伏系统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工业用地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规定执行。新立项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应满足《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中超低能耗建筑相关的技术要求,达到超低能耗建筑以上标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
3.鼓励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评先评优、创建优质工程、示范观摩以及智能建造、MIC建筑技术应用、工程造价改革试点等方面优先推荐区内龙头骨干企业。并为企业申报省级及国家级工法、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省级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评审方面给予指导、支持。(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1.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适应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创新开展建材、工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和应收账款融资等信贷业务。对通过区内银行机构获得绿色信贷的区内建筑企业,依据《广州市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细则》给予绿色信贷补贴。鼓励区内银行机构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建筑企业发展,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2.上市扶持。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挂牌上市。依据《广州市花都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区内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全流程陪跑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3.用地扶持。特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甲级设计企业或年产值超50亿建筑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重点保障项目用地,争取各类土地试点创新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4.经营扶持。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同等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支持落户我区的建筑企业参与区内交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安置房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各镇街)
5.审批信任扶持。对经营贡献全区排名前10的企业以及积极投身“百千万工程”结对帮扶工作(被通报表扬2次以上或评为省级示范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可以认定为花都区建筑龙头骨干企业,对龙头骨干企业减少资质动态监督检查的频次。同时,通过随时接受咨询、预约办理、简化流程、承诺制办理等方式为企业加快办理各项审批业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6.优质服务扶持。花都区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将为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区的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提供更加高效、全心全意的一站式服务,建立领导挂钩服务机制,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并定期走访企业或召开本辖区龙头骨干企业负责人恳谈会,总结交流先进管理经验,帮助分析企业在生产经营、创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企业诉求台账,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推动解决。(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7.提升验收速度。建设单位申请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前,住建、自然资源、城管、人防等部门提前介入项目预验收,实施验前指导,切实提高验收一次性通过率,加快项目工程结算。(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8.支持企业引育人才。依据《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花办函〔2021〕20号)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员工申报高层次人才,根据其认定结果,可按照花都区相关人才政策配套人才住房免租、赠予、购房优惠以及人才子女入学等等优质服务保障。为区内建筑企业员工中符合《广州市花都区人才住房实施操作措施》中普惠型、招商型条件的人才,优先保障人才住房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推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按照意见认真研究落实相关政策,强化工作措施,精准对接服务,进一步夯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机制,“一对一”“面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释放改革红利,共同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电视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表现突出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先进企业成功经验和发展成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举办行业论坛等各种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全行业关心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