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型建筑工业化评价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10号)等文件精神,全力打造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应用场景,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绿色低碳、高质量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全力推动建设领域新型工业化,致力培育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绿色发展导向,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深度融合和升级,引领工程组织实施模式变革,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经济效益与品质,打造具有长沙特色的绿色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基于我市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产业发展基础,根据建筑类型制定相适应的技术路线和分类推进模式,按照湘政办发〔2023〕57号文件要求,差异化、分阶段、分类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进程。
2.场景驱动,全面推广。瞄准全国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目标,全域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带动效应,积极打造新型建筑工业化应用实践范例。以点带面,逐步全面推广新型建筑工业化评价。
3.融合创新,协同发展。融合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在建筑业领域的转化应用,促进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等前沿技术快速协同发展及广泛应用。
三、具体举措
1.构建新型建筑工业化评价体系
遵循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协同发展规律,基于装配式建筑评价体系,融入绿色化理念,兼顾智能化发展趋势,构建涵盖全生命周期的新型建筑工业化评价体系。
2.分类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
建设单位负责编制装配式建筑及新型建筑工业化实施方案,并按照《长沙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指南》(试行)、《长沙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选用参考目录》(试行)进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选用适宜的装配式建造技术、绿色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技术,进一步提高项目绿色化、工业化、智能化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指导和监督。
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10号),对于符合复杂类建筑相关规定的项目(见附件1),依建设单位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适宜性专题论证,论证结果应同时满足不同类型建筑装配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评价要求(见附件2)。
3.新型建筑工业化评价相关流程
对于单体建筑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将评价结果一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对于复杂类建筑,还须组织专家进行适宜性专题论证,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邀请专家及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价,确定适用于项目的装配式和绿色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技术,作为施工图中装配式建筑设计审查的依据(见附件3)。
四、保障措施
1.任何单位和相关部门均不得擅自取消或降低装配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评价要求。各主管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新型建筑工业化评价结果,对申报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严格审查核算,并加强项目现场监管,确保各项技术落实到位。
2.单体建筑装配率达到50%以上且新型建筑工业化评价达到60分以上的工程项目,可优先入选长沙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创建项目。
3.项目所应用的绿色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技术应符合我市装配式部品部件和绿色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技术管理体系要求。
五、其他
本文件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1.复杂类建筑项目相关规定
2.装配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评价要求
3.新型建筑工业化评价流程图
4.新型建筑工业化评价申请表(见附件)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