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住建厅征求支持建筑业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措施意见

核心摘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支持建筑业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川建建函〔2024〕1023号为深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开征求《支持建筑业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川建建函〔2024〕1023号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建设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加快发展建筑业新质生产力,引领带动现代建筑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等文件精神,我厅起草了《支持建筑业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措施(征求意见稿)》。


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因情况紧急征求时间为发布之日起7日内。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于征集意见期间发送书面材料至961596018@qq.com邮箱,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附件:支持建筑业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措施(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日

支持建筑业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建设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加快发展建筑业新质生产力,引领带动现代建筑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优做强骨干企业。全省遴选300家以上具有一定营收规模、技术实力强、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作为我省骨干企业,全方位给予政策支持和帮扶指导。支持骨干企业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推进混合所有制和项目股份制改革,培育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加快向重点投资项目和新兴发展领域拓展,打造全链条产业生态,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有条件地区组建以骨干企业为主体的“大建工”集团。支持骨干企业竞争承揽省内重点工程项目,鼓励各地对本地区骨干企业给予信用激励和资金奖补。

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技术中心。支持骨干企业编制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地方标准,优先推荐骨干企业申报省级工法、新技术示范工程、结构示范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加快企业创新技术推广应用。支持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厅科技创新专委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建筑领域前沿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成果优先纳入住建领域科技创新信息服务清单和科技成果库。支持骨干企业优先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对我省企业承建项目(不含参建)获“鲁班奖”的,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中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三、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支持各地引导骨干企业建设或转型发展智能建造产业链产品基地。鼓励骨干企业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大力实施新型建造方式,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予以奖补。在工程项目实施智能建造试点和装配式建筑示范中所产生的专项科研投入全部列入工程预算造价清单。对推行智能建造和装配式建筑技术成效明显的项目,在评优评奖中予以倾斜。每年度对发展智能建造和装配式建筑成效突出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四、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各地筛选公开一批优质项目机会清单,向骨干企业推介。支持骨干企业以工程总承包模式或与央企、国企组成联合体方式,承接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重大工程项目。支持骨干企业优先承揽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支持骨干企业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向“三大工程”以及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水利水电、新能源等重点投资领域拓展。建立县域骨干企业与在川央企、国企结对联合机制,提升县域骨干企业业绩,促进县域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组织召开省外推介会及交流活动,加大骨干企业宣传推介力度。每年评选表扬一批“对外开拓”先进企业和优秀个人。

五、优化企业资质审批。开辟骨干企业资质审批绿色通道,对企业报送的主要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予以认可。支持企业优化资质结构,企业在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资质时,按该项资质最低等级标准考核主要人员,简化资质延续申请要件。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取得的施工业绩,其实际承担部分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作为企业资质申报、参与相关工程项目投标的业绩。

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骨干企业依托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等资源,定期组织法人及高管参加专题研修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综合能力。支持骨干企业以新兴产业领域、新型建造方式人才需求为重点,培育专业人才和自有产业工人。支持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人员优先申报入选省级专家库成员,承接住建领域“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支持企业申请开展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审。支持企业优先申报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七、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骨干企业“一企一策”制定帮扶方案,建立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和工作台账,实行“一对一”全过程、节点化、针对性帮扶指导。鼓励各地政府优先支持骨干企业项目融资,优先偿还拖欠骨干企业工程款。鼓励各地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对符合有关规定的骨干企业免缴或降低各类保证金。对骨干企业以“白名单”方式实行差异化管理,调整减少抽检核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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