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贵港市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
贵住建通〔2024〕5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住房建设和市政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贵港市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质量行动方案》经市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质量行动方案
为全面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稳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进一步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广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四五”发展规划》等精神,结合贵港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落实我国2030年前碳达峰与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愿景,立足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持续深入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为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事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
——能效优先。全面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改善建筑居住环境品质,促进建设行业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因地制宜。因地制宜制定发展目标,以城市为重点,兼顾农村地区,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发展格局。
——创新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应用,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与集成应用。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绿色建筑全面发展,建筑节能水平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一体化,绿色建材得到广泛应用,建筑能源消费结构逐步清洁化、低碳化,绿色建筑全产业链进一步延伸,碳减排工作扎实推进,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2.具体目标。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累计节约能源12万吨标准煤以上,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10万平方米以上,当年新建项目中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占比达30%以上,累计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15万千瓦以上,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力争达到8%。
二、重点任务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碳目标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落实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愿景,在建筑建设、改造、运行管理全过程贯彻绿色、节能、低碳理念,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由规模扩张迈向提质增效新阶段,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促进我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一)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
1.推动绿色建筑全面发展。落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要求,全面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单体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新建民用建筑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建设绿色农房。继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倡导建筑绿色低碳设计理念,结合我市夏热冬暖地区的特点,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等,降低住宅用能强度,提高住宅健康性能。推动绿色建筑新技术及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注意经济因素与绿色建筑的关系,优化绿色建筑措施组成,控制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合理、高效的落实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
2.强化建设过程管控。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标准,严格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与规划方案应明确绿色建筑星级要求和控制指标。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进行绿色建筑专项审查。贯彻实施《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设计文件变更管理,防止通过设计变更降低绿色建筑标准。推动解决城市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强县(市、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升绿色建筑施工质量水平。
3.规范建筑绿色节能信息公示。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广西民用建筑绿色节能信息公示的通知》精神,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张贴建筑绿色节能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并向购买人明示所销售房屋的绿色节能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公示内容为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其他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主要内容,包括碳排放计算、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及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和绿色建筑等级、房屋绿色性能相关指标等。
4.完善绿色建筑标识与运行管理制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我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推行绿色物业管理模式,鼓励建设单位和业主将绿色建筑日常运行要求纳入物业管理合同。鼓励绿色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技术服务公司等共同参与运营管理并分享节能收益。建立绿色建筑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定期开展绿色建筑运营评估,不断优化提升绿色建筑运营水平。
(二)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1.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和制度政策。贯彻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推动全市新建建筑实施更高要求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45-095-202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45-096-2022)等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品部件节能性能要求,推广防火等级高、保温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隔热系统。进一步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根据城市发展、建筑市场增长等情况,在完成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基础上不断挖掘节能量增长潜力。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动农村公共建筑执行有关标准,推广适宜节能技术,提升农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舒适环境。
2.完善新建建筑在建设全过程的节能监管机制。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托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重点加强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节能监管力度。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对建筑节能内容进行审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严格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做好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控制与竣工验收,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三)加强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1.提高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水平。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除违法建筑和经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鼓励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提高建筑用能效率和室内舒适度,形成与居住区公共环境整治、适老设施改造、基础设施和建筑使用功能提升改造统筹推进的节能、低碳、宜居综合改造模式。引导居民在更换门窗、空调等部品及设备时,采购高能效产品,优先选用节能低碳节水家电,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2.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节水管理,加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合署办公区等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合作;强化公共建筑运行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能耗监测,普遍提升公共建筑节能运行水平。开展公共建筑用能(用电)限额指标研究制定工作,推进建筑能耗比对和能效评价,推动实施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系统和围护结构改造,重点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县和学校、医院节能绿色化改造建设,到2025年,推动75%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推广应用建筑设备优化控制策略,提高空调、给排水和电气系统节能效率,推广LED等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应用,采用智能照明控制措施,采用电梯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控制技术提升电梯能效。加强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管理,加强能耗监测数据运用,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推动公共建筑定期开展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高能效水平。
(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
1.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加强太阳能光伏应用,积极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安装容量可根据安装空间和所需用电负荷对应容量大小进行确定,并优先用于无自然采光的地下车库及公共交通空间照明;加快推进纳入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港北区、港南区、平南县的屋顶光伏建设。加装建筑光伏的,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设施等可利用资源,坚持安全为重原则,保障建筑结构和产品使用安全。在宾馆、酒店、医院、学校和企业职工集体宿舍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技术。
2.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多元化利用。结合我市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情况、建筑功能和利用条件,因地制宜地推广太阳能系统、空气源热泵技术、地源热泵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宜电则电,宜热则热,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施切实投入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区域供能、多能互补、集中供冷等项目,推进能源结构优化。鼓励在有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区域示范,重点开展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示范,鼓励开展村镇居民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路灯工程应用示范。
3.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关键在项目前期充分论证后选择与项目自身条件、使用功能、后续运营管理特点相适应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的资源评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纳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闭合环节。方案阶段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条件调查,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案并组织论证。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严格可再生能源应用施工图审查,重点审查技术类型、系统容量、关键设备参数以及应用比例。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监督检查,做好验收把关。
4.做好可再生能源系统的运营维护。鼓励建设单位在建筑项目交付使用时,与可再生能源系统施工单位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帮助物业管理人员熟悉可再生能源系统的使用与维护。在建筑使用说明书或其他交付住户的材料中说明可再生能源系统的运行维护事宜。统一开展各类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后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运行策略及有关政策、标准、产业准入等,实现可再生能源高品质应用。对较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的运行、环境影响等情况进行持续监测,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健康持续发展。
(五)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
支持发展钢结构建筑,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完善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等性能与技术措施。在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中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完善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的集成应用。深化落实“三板”政策,推进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板等成熟可靠技术在我市的广泛应用。因地制宜发展木结构建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木竹建材。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推广精益化施工,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强化科技支撑,推广智能建造。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推行设计选型和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推动构件和部品部件标准化,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积极发展装配化装修,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提高装修品质。
(六)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积极鼓励和推动企业进行绿色建材认证,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和关键技术研发投入,推广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体材料,鼓励发展性能优良的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鼓励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工程等项目建设中优先采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及取得认定的新型墙材产品,逐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及新型墙材应用比例。优化选材提升建筑健康性能,推广新型功能环保建材产品与配套应用技术。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鼓励使用综合利用产品。推动建材行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逐步在农村推广使用新型墙材,推动建材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
三、保障措施
(一)研究完善激励政策
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行绿色建筑等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等原则扩大绿色贷款、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规模,推动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推广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模式,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推动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探索大型建筑碳排放交易体系与路径。
(二)加强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工程实施流程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市绿色建筑实施流程,明确竣工验收要求。运用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系统,提高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备案效率。进一步培育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机制,提供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三)加强全过程监管
加强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大行政检查力度,健全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审图、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行维护等环节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的质量监管手段。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运行维护工作,增强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依托贵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用监管平台、统计报表直报平台为核心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信息监管系统,采用“互联网+监管”手段有效提高监管效能。
(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的功能,发挥好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行业自律与诚信体系建设;发挥好反映会员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参与协商民主的行业协同作用;积极为企业搭建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及建设科技新成果新技术的技术合作、交流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推广活动,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推广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先进经验,引领行业发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党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金融等部门沟通协作,健全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协调机制。同时,注意加强与各类规划、政策的衔接,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
(二)严格绩效考核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完成绿色建筑绩效考核为目标,直面推进过程中各种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工作实效,全面推动建筑节能减排水平再上新台阶。进一步修改完善绿色建筑绩效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反馈、例会等工作制度,明确奖惩机制,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做好宣传培训
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节能宣传周、宣贯培训会等交流平台,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互联网平台等新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新闻宣传、政策解读、教育普及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消费者对绿色建筑健康性能、舒适性能、适老性能等隐形效益的体验认知,提高公众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理念、新技术等的认识水平,使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的生产与应用成为全行业和全社会的共识,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舆论监督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