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修订送审稿)

核心摘要: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修订稿)》修改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落实《省人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求《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修订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按照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要求,我局代市政府对《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修订稿)》进行修改完善,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5天(2024年2月29—3月4日)。

凡对修订稿有意见者,请于征求意见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联系人:江若,联系电话:0713-8355756,邮箱:5561791@qq.com。


附件: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修订稿)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9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修订)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进一步支持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重点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我市建筑业重点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按产值贡献每年动态调整公布全市30名重点企业,享受服务直通车、“一企一策”等政策支持。支持重点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混改等方式组建大型建筑企业,打造“百亿级”企业。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混改等改革的金融支持力度。每年从城市建设项目中择优选择项目建立全市“创新示范项目库”,(删除:对年产值过10亿元且产值增幅超过10%的建筑企业实行信用评价加分),鼓励重点企业承建创新示范项目。支持重点企业“走出去”,组织企业推介和市场对接活动,主动为企业开拓外埠市场牵线搭桥。

二、实施建筑企业“引进来”战略。吸引外地建筑企业落户黄冈市,支持建筑行业大型央企、国企在黄冈市设立子公司,招引黄冈籍建筑企业家回归家乡,对迁入企业实行专班对接服务,落实总部经济政策。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将总部迁入黄冈或设立子公司,在申请资质增项时享受市级权限的免审查。新引进的企业享受产值和财政激励政策,企业高管享受子女入学、个人住房等方面优质服务。

三、扶持中小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成长性强的中小建筑企业发展,在企业资质升级给予点对点服务。鼓励重点企业、外地企业与本地中小企业合作,组建联合体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中小企业采取并购、整合等方式组建大型公司,推进建筑劳务企业按照“个转企、企进规”模式发展,(删除:并给予信用评价加分奖励)。

四、推进工程组织方式改革。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优先实行工程总承包,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咨询。政府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民间投资项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支持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等相关行业发展,推进与建筑业全方位、深层次融合发展。

五、推进建造方式改革。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发展,建立BIM技术推广应用机制,培育BIM应用龙头企业。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过程中采用BIM技术。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编制黄冈市装配式建筑产业规划,推进装配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项目建设,形成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打造“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全市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建项目,原则上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在土地供应条件中明确项目装配式比例要求。鼓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建项目采用取得星级标准的绿色建材,积极创建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标识。

六、推进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落实《黄冈市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修订)》要求,在城建重点工程中率先实行“资格预审+评定分离”,鼓励其他重大项目采用“资格预审+评定分离”。根据工程需要,可在年度城建计划中优选项目采用“联合体”方式招标。支持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与大型国企央企组建“联合体”投标。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最高投标限价不得下浮,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发挥履约担保作用,防止恶意低价中标。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提升工程结算效率。建立完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提高结算效率。推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缩短结算周期。规范工程结算行为,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健全优质优价政策,对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项目,计取优质优价费用。

八、推进金融支持建筑业发展。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建立金融机构和建筑企业协调会商机制;健全建筑业定向融资担保机制,为建筑业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应用适合建筑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开展贴息贷款,推广应用订单、在建工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以供应链融资带动产业链发展;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保险机构对建筑业企业开展信用保险业务。

九、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行为纳入信用评价记录。(删除:对迁入黄冈市的外地建筑企业,给予信用评价加分奖励;)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删除:在行政许可、招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方面的)应用。建立健全贯穿建筑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十、加大科技创新和人才保障力度。鼓励建筑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研发力度,推进新工艺、新工法和新材料研究及应用。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促进创新技术成果转化。落实高层次人才政策,加快建筑行业领军人才引进力度。开展校企合作,培养复合型建筑业管理人才。优化建筑行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服务。定期组织技能大赛和业务培训,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培养建筑产业工人。

十一、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迁入黄冈市的外地建筑企业。给予本地贡献(删除:和信用等级加分等)奖励;综合考虑本地建筑企业异地承揽项目能力和本地规模以上建筑企业产值增长能力,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优选优,行业主管部门(删除:“进行信用等级专项加分等激励措施”修改为“给予奖励”)。

十二、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建立市场主体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制定行政处罚“两轻一免”清单。加强建筑行业司法维权工作,建立司法维权联动机制,保护建筑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加强行业指导服务,提供市场预判及风险评估等信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建筑业资质资格的审批效率。发挥各级商会、建筑行业协会服务协调作用。

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根据本意见规定,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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