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智能建造信用激励措施》的通知
厦住建建筑〔202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规〔2023〕6号),加快推动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我局制定了《厦门市智能建造信用激励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智能建造信用激励措施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规〔2023〕6号),加快推动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对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相关工作的实施单位给予信用激励,制定本措施。
一、部级奖项信用激励措施
(一)对举办住建部智能建造观摩工地的,给予项目代建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4档1次(1个信用年度),施工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1档(建筑市场管理类)1.25次(有效期2年),设计单位(观摩内容涉及设计)记录良好行为C1档1次(1个信用年度),监理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1档(建筑市场管理类)1次(2个信用年度)。
(二)对认定为住建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给予项目代建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4档0.5次(1个信用年度),施工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1档(建筑市场管理类)1次(有效期1年),设计单位(观摩内容涉及设计)记录良好行为C1档1次(1个信用年度),监理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1档(建筑市场管理类)1次(1个信用年度)。
(三)对智能建造相关成果入选住建部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的,申报单位为代建单位的,给予记录良好行为C5档1次(1个信用年度);申报单位为施工单位的,给予记录良好行为C1档(建筑市场管理类)1次(有效期2年);申报单位为设计单位的,给予记录良好行为C1档1次(1个信用年度),申报单位为监理单位的,给予记录良好行为C1档(建筑市场管理类)1次(2个信用年度)。
(四)智能建造相关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施工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1档(建筑市场管理类)1次(有效期2年);设计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1档1次(1个信用年度)。
(五)对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市委组织部认定为A+类(杰出人才)高层次人才全职到我市工作的,施工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1档(建筑市场管理类)1次(有效期2年);设计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1档1次(1个信用年度)。
二、省级奖项信用激励措施
(一)对认定为福建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福建省BIM试点项目的,给予项目代建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5档0.5次(1个信用年度),施工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2档(建筑市场管理类)1次(有效期1年),设计单位(如内容涉及设计)记录良好行为C2档1次(1个信用年度),监理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2档(建筑市场管理类)1次(1个信用年度)。
(二)对举办福建省智能建造观摩、BIM技术应用观摩、智慧工地观摩、装配式建筑观摩工地的,给予项目代建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5档1次(1个信用年度),施工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2档(建筑市场管理类)1.5次(有效期1年),设计单位(如内容涉及设计)记录良好行为C2档1次(1个信用年度),监理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2档(建筑市场管理类)1次(1个信用年度)。
(三)对引进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市委组织部认定为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全职到我市工作的,施工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2档(建筑市场管理类)1次(有效期2年);设计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2档1次(1个信用年度)。
三、市级奖项信用激励措施
(一)对认定为厦门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厦门市BIM示范项目的,给予项目代建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6档0.5次(1个信用年度),施工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3档(建筑市场管理类)1次(有效期1年),设计单位(如内容涉及设计)记录良好行为C3档1次(1个信用年度),监理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3档(建筑市场管理类)1次(1个信用年度)。
(二)对举办厦门市智能建造观摩、BIM技术应用观摩、智慧工地观摩、装配式建筑观摩工地的,给予项目代建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6档1次(1个信用年度),施工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3档(建筑市场管理类)1.5次(有效期1年),设计单位(如内容涉及设计)记录良好行为C4档1次(1个信用年度),监理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3档(建筑市场管理类)1次(1个信用年度)。
(三)对认定为厦门市智慧工地三星、二星、一星的,分别给予施工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3档(建筑市场管理类)1次、0.75次、0.5次(有效期均为1年),分别给予监理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3档(建筑市场管理类)1次、0.75次、0.5次(有效期均为1个信用年度)。
(四)对入选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BIM试点项目的,给予项目代建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6档0.25次(1个信用年度),施工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3档(建筑市场管理类)0.5次(有效期1年),设计单位(如内容涉及设计)记录良好行为C5档1次(1个信用年度),监理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3档(建筑市场管理类)0.5次(1个信用年度)。
(五)对认定为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或试点产业基地的施工单位给予记录良好行为C3档(建筑市场管理类)0.5次(有效期1年);对认定为厦门市智能建造骨干企业或示范产业基地的施工单位给予记录良好行为C3档(建筑市场管理类)1次(有效期2年)。
(六)对引进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市委组织部认定为B类(省级领军人才)全职到我市工作的,施工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3档(建筑市场管理类)1次(有效期1年);设计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3档1次(1个信用年度)。
(七)对承办、协办市级以上智能建造相关论坛讲座的,设计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3档1次(1个信用年度),施工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3档(社会责任类)1次(有效期1年),监理单位记录良好行为C3档(社会责任类)1次(1个信用年度)。
上述信用激励对象限定为对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作出贡献的项目或企业,其中涉及BIM的信用激励措施只针对项目BIM完成单位,同一评价周期内同一工程项目取得同类型不同层级奖项加分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