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2024〕25号
现批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15/T 3366—2024,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负责有关出版、发行工作。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2024〕25号
现批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15/T 3366—2024,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负责有关出版、发行工作。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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