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
为抢抓发展新机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建筑业培育力度
(一)鼓励企业资质晋升。对本地企业资质晋级给予奖励,对新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级)、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晋升勘察设计行业甲级、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等级及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改革换证获得的资质不予奖励。
(二)鼓励企业入规入统。对首次入统计库的企业,每户给予5000元奖励。对已经入统计库的本地企业,首次建筑业年产值达到1亿元的,奖励5万元;首次建筑业年产值达到3亿元的,奖励8万元;首次建筑业年产值达到5亿元的,奖励10万元;首次建筑业年产值达到10亿元的,奖励15万元。
(三)鼓励工程项目创先争优。实施精品带动战略,鼓励企业申报优质工程,推动建筑品质提升。对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项目,奖励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20万元;对荣获“黄果树杯”的项目,奖励施工总承包企业2万元。
二、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四)鼓励市外企业落户安顺。从安顺市外迁入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特级(或综合级)等级的企业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迁入满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0万元。迁入勘察设计行业甲级、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等级及以上的企业,且迁入满一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扩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创新开展建材、工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和应收账款融资等信贷业务。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向节能建筑、绿色建筑以及以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项目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融资对接服务,鼓励保险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建设或者提供增信措施。
(六)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引导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敢闯敢干,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按规定大力指导和支持企业培育中、高级技工,组织企业员工参加全省建筑工人技能比赛等活动,对获得称号的企业和人员优先推荐参与“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各项荣誉评选。
(七)引导企业帮扶合作。支持各类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形式,参与市政工程、公路交通、水利、能源、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建设。鼓励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以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三、支持建筑业发展转型
(八)推行智能建造。加强信息技术和建筑业深度融合,推行“CIM、BIM+设计、施工、运维”的全生命周期建设模式。建设工程立项时,积极推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试点采用BIM技术,政府、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带头实施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设组织模式。
(九)以海绵城市引领绿色低碳建筑。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总体思路,立足全域推进、片区示范、长效机制,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建设的各个环节。推动海绵城市与绿色建筑、零碳示范区、城市更新和新城建相结合,将排水系统与生态景观有机融合,实现节水节地、生态减排等多重效益,确保城镇化建设的绿色、安全。全面实践“渗、滞、蓄、净、用、排”技术路径,带动由雨水控制及资源利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研发、产品制造、规划设计、人才培训、销售及售后服务等行业组成的海绵产业链,促进企业的绿色转型发展。
(十)鼓励企业强化职工教育。完善中小微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传帮带辅导制度,推动建筑业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大力引导企业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认定,促进建筑业务工人员向产业技术工人转型。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等新兴职业(工种)的建筑工人培训。
四、规范建筑业市场秩序
(十一)加强“两拖欠”治理。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企业款项。
(十二)加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加强“标前”监管力度,严厉治理随意提升资质等级要求、违规设置加分项等为投标人“量身定制”的违规招标行为,着力打击“围标”“串标”等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行为。
(十三)加强施工项目现场人员动态核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等几方责任主体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长期未到岗履职行为;严厉打击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发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推进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失信惩戒工作力度。
(十四)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安全辅助巡查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建筑市场管理水平,推进监理企业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服务转型。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质量担保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安全风险。
涉及上述措施的奖励资金,市级财政按照实际奖励的20%、企业所属县(区)按照实际奖励的80%安排资金予以奖励。市级承担部分由行业主管部门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资金下达县(区),属地县(区)负责落实本级应承担资金并与市级资金同步兑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