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琼建科〔2023〕24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贯彻实施《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助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结合我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筑业高质量绿色转型迈上新台阶,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全面发展,从建筑产业和产品供需两端进行全面提升,推动产业发展,打造适合海南热带气候、海洋岛屿特点的“好房子”。
产业发展目标——争创不少于3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培育2个年产值5亿元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打造1个十亿级产值装配式建筑产业集聚区。基本形成以临高金牌港为重点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园,涵盖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培训教育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
产品提升目标——到2025年,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占比大于80%。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超低、近零能耗建筑和低碳、零碳建筑逐步示范推广。
二、重点任务
(一)数智引领,促进生产方式提质增效
1.加快建筑工业标准化。根据建筑产品工业化特点,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要求,推进装配式建筑设计。坚持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从楼栋单元、功能模块、部品部件、模具等四个标准化维度提高标准化设计水平,实现规模化高效生产建设。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满足模数及尺寸协调的要求,强化设计对部品部件生产、安装施工、装饰装修等环节的统筹。严格执行《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技术标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2.提升工业化水平。推广装配式内装修,推进竖向结构装配式技术体系在我省的应用。新建装配式建筑执行《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编写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常见问题解答,发布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产品案例,印发海南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厂家手册,加强行业指导。在安居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中积极采用装配式内装修,推广装修预制部品部件。鼓励引导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采用装配式内装修。严格执行《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全装修分户验收、样板间等标准制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
3.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出台我省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施意见。制定智能建造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逐步完善智能建造评定机制。鼓励装配式构件生产基地进行生产装备升级,实现全过程信息化流转和智慧化管控,培育部品部件智能工厂。鼓励骨干企业开发产业互联网平台,打造集智慧建设、智慧运营、智慧服务于一体的产业应用平台。实施一批智能建造示范观摩项目,推进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依托临高金牌港产业园、东方湘琼产业园等园区发展数字设计、装备制造、智能施工、数智运维、建筑机器人等新产业,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4.拓展应用场景。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房屋建筑规模化应用向钢结构建筑规模化应用和钢-混组合结构、模块化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应用等多方位拓展。鼓励高烈度以外地区的酒店、公寓、宿舍、民宿等低多层建筑采用模块化建筑。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地下人行道等工程鼓励采用工业化生产的定型化、标准化、集成化预制部品部件,具备条件的,审批部门在项目立项批复时应明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二)齐头并进,创新行业监管与服务模式
5.创新工程组织管理模式。鼓励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模式。制定出台海南省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指导意见。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建筑师负责制等新型组织管理模式进行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6.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推广《海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推进BIM技术在建筑设计、施工、运维等阶段的集成应用。探索BIM报建审批和施工图BIM辅助审图模式,在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及社会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中率先推动全阶段应用BIM技术。推进BIM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联动,鼓励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重点园区建设“BIM系统大数据+CIM平台建设”智慧新城。积极探索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3D打印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推广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规划厅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重点园区管理局)
7.强化全过程闭合监管。修订我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完善新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全流程监管机制。出台《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各市县组织编制地方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并将相关指标和要求内容纳入详细规划。编制绿色专篇,明确立项、可研、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和交付等各环节执行要求。加强对装配式预制部品部件质量监管。依托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强化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建立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相适应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规划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三)绿色低碳,全面助力建筑工程品质提升
8.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及我省重点园区内公共建筑,应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开展重点项目技术融合应用,鼓励技术含量高、影响力大的地标工程探索装配式建筑与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等绿色低碳技术的集成应用。鼓励在环岛旅游公路驿站、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产业园区建设以及会展中心、数据中心等项目中进行绿色低碳实践,开展零碳建筑示范。持续推进博鳌零碳示范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重点园区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9.规范绿色建筑运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供电、供气、供水等单位定期报送相关数据。研究制定我省大型公共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限额指标。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制度、开展能耗监测和能效测评以及数据报送工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水务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旅文厅、省卫健委、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10.推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同步实施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各市县政府制定年度既有建筑改造计划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组织实施,教育、卫生、旅文、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本系统建筑绿色化改造工作。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旅文厅、省卫健委、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11.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加强部门联动,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相关配套政策和采购需求标准,建立绿色建材产品推广目录,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信息,鼓励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使用绿色建材。推动绿色建材的研究与开发,引导建材生产企业转型升级,不断拓展绿色资源开发、固废综合利用市场,推动绿色建材产业链纵向延伸。(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四)强基筑底,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支撑能力
12.强化技术标准引领。建立健全具有海南热带岛屿特色的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编制《海南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标准体系》《海南省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管理标准》,研究探索适宜我省的装配式市政基础设施相关标准、图集、定额等。编制《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民用建筑篇)》《海南省绿色建筑建设技术标准(民用建筑篇)》,研究制定海南省低碳建筑认证标准,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化、低碳化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和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13.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持续开展对在海南热带海洋岛屿环境条件下涉及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超低(近零)能耗建筑、低碳(零碳)建筑等热带建筑科学关键技术重点课题研究。探索开展海南地热资源在建筑领域应用关键技术研究。针对三沙岛礁条件下的运输、施工等问题,加快开展三沙市装配式建筑适宜体系研究论证,推进装配式建筑“应做尽做”。鼓励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和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三沙市政府)
14.完善产业链条布局。加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统筹管理,编写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布局指导意见。开展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评选。开展高标准招商,临高金牌港及海口、澄迈、文昌、定安、儋州、万宁、三亚、东方等有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市县应按规划分类引进龙头企业或通过代理开展合作。探索研究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评价体系,逐步淘汰水平叠合板固定模台等落后产能。鼓励支持行业社团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开展登记管理与综合评价工作,构建较为完善的行业自律管理体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构件生产基地所在市县政府)
15.支持工业建筑发展。研究制定鼓励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工业项目的政策措施。加大适合工业建筑的装配式建造技术的宣传力度,靠前服务,引导工业企业合理选择适宜的装配式建造技术。到2025年12月31日止,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优化完善装配式建筑专家库,加强对工业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技术支撑。对因技术原因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工业项目“一事一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组织专家论证。(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规划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16.强化金牌港园区集聚效应。结合临高金牌港产业规划、发展定位及现状差距,以“扶优扶强、做专做精”为原则,合理布局园区装配式建筑产业,积极引进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建材、装配式内装修、检测等优质企业;研究制定临高金牌港园区企业退出机制;推动在园区设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和人才培训基地;加强资金、土地、政策等要素保障,加快园区港口、“五网”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积极拓展东南亚等海外市场,做好港产联动文章,推动园区更好更快发展。(责任单位:临高县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规划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17.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发挥企业在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兴、紧缺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养。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建筑工人,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建筑类职业院校、技工类学校和骨干建筑企业建设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探索职业教育与技能实操共融互惠的职业教育培训模式。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优秀企业经验推广等,多措并举培养一批高素质产业工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18.引导和鼓励企业“走出去”。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势,支持龙头企业加强与国际产业、科技、金融、人才等领域的合作,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和构配件生产企业采取 “联合舰队”“借船出海”等多种方式“走出去”,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研究国际目标市场需求和门槛,提供产品认证相关信息,带动我省装配式整装产品、部品部件、机械设备和劳务服务联动输出,在开放合作中打造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的产业链。对参与国外承包工程业务和投资合作,符合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合作事项)支持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19.加大产业激励扶持。省财政厅在研究制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奖励政策时,统筹考虑支持我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延长我省容积率奖励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止,对装配率同时满足现行国家和我省装配率计算规则的社会投资的商品房、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予以奖励。各市县研究制定延续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增加年度商品房建设指标等细则,并结合实际出台财政、工业等扶持政策支持装配式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内装修、装配式市政基础设施、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近零)能耗建筑、低碳(零碳)建筑等规模化发展。在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增设绿色低碳奖项。对开展装配式建筑与星级绿色建筑、低碳建筑等绿色低碳技术集成应用的项目,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评审时优先推荐。对装配率60%以上的装配式建筑或一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将建设、设计、生产和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分档加分计入良好信用记录。鼓励金融机构在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前提下,对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近零)能耗建筑、低碳(零碳)建筑、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生产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规划厅、省工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充分发挥省级和各市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政府要扛起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政策落实。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2〕24 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利用媒体、网络、现场宣贯以及举办建博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我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向社会推介优质、诚信、放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的认知度、认同度。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省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7月份和12月份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要求报送,省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梳理后上报省政府。
以往有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