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工装配式340.9万㎡│《关于现阶段内蒙古需要全面开展城市建设市政工程绿色低碳施工的提案》的答复

核心摘要: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748号提案的答复内建绿专函〔2023〕6号郝振宇委员:您提出的《关于现阶段内蒙古需要全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748号提案的答复


内建绿专函〔2023〕6号

郝振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现阶段内蒙古需要全面开展城市建设市政工程绿色低碳施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城市建设市政工程绿色低碳施工工作,成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专班,集中发力推动城乡建设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各项工作。着重从推广新型建造方式、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推动发展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做好绿色低碳施工工作。

一、推广新型建造方式方面

(一)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通过强化部门协作,明确各方责任,进一步拓展应用范围。截至8月底,全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共计340.9万平方米,占新开工建筑总面积比例约为22%。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23年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通知》,指导各盟市积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对我区第一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进行了评估,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了我区第一批被认定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实施情况。

(二)推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盟市年度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为全面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完善了政策保障,并要求各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等一体化技术工程责任主体要增强技术推广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截至8月底,全区新建建筑采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项目占比16%。

二、推动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方面

(一)制定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年度任务目标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专班关于印发2023 年全区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目标的通知》,对全区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各项工作细化分解指标,量化任务目标,提出总体工作思路,提高了推进建筑工业化各项工作的操作性和指导性。

(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推动全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积极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确定的“四类”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截至8月底,全区竣工绿色建筑面积1223.6万平方米,占全部工程建筑竣工面积比例的86%;全区新开工绿色建筑面积1455.4万平方米,占全部新开工工程建筑面积比例的98.9%。

(三)打造超低能耗示范项目建设

积极推进呼和浩特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打造自治区样板工程。逐步完善适用于本地区的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技术体系。推动重点盟市和地区率先启动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引导推进更多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落地。

三、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方面

(一)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

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全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荐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盟市持续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截至8月底,全区已有33家企业获得50个国家绿色建材认证证书,其中三星级37个,二星级8个,一星级5个,涉及建材产品种类达到79种,已通过认证的企业数超过了全区“十三五”期间认证企业总和,初步形成了全区绿色建材供应体系。持续加强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确定的“四类”民用建筑按照比例采用绿色建材产品,全区新增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面积达到623.9万平方米。

(二)推动绿色建材政府采购试点示范工作

组织推荐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列为国家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工信厅、市场监管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关于落实

(三)做好绿色建材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印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材和新型墙体材料认证产品及采信应用数据库”上线运行的通知》,建立全区绿色建材统一采信口径。数据库汇集区内外绿色建材企业相关信息和数据,可向社会提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信息查询、结果发布等服务,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认知度,为政府采购绿色建材提供了基础数据参考和依据。为推进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国家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提供支撑,使政府投资项目使用“数据库”采购绿色建材产品应用更普及、效用更明显。

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和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在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率先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通过强化源头减量,拓宽应用领域,推进资源化利用项目规划建设,严格处置核准,推行分类收集运输,大力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等措施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健康发展。争取利用一年时间,在全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与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开展建筑垃圾工程项目源头减量化和就地资源化利用研究课题。在工程项目实施源头减量和就地资源化利用研究,为全区全面推广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就地资源化利用政策做好依据和实践支撑。

五、加强宣传推广方面

印发《2023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绿色低碳宣传活动,宣传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绿色低碳倡议书活动,营造倡导减碳绿色氛围。在门户网站及内部工作网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开展宣传进社区活动,发放宣传材料。以建筑企业节能减碳技术需求为导向,推广建筑施工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促进低碳绿色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推进城市建设市政工程绿色低碳施工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推广,始终把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工作始终。努力实现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材应用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互促进和融合发展。

签 发 人:张  鹤

承办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研究发展中心

联 系 人:曹海龙

联系电话:0471-6945015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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