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警备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武汉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12日
武汉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2〕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2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开展共同缔造工作,以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为目标,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构建政府、社会、村民共建共治共享乡村建设新格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到2025年,全市创建省级乡村建设示范区3个、示范街道(乡镇)20个、示范村500个,带动全市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乡村规划编制
以市、各新城区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按照“多规合一”原则,统筹推进街道(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行政村发展规划编制。鼓励地理位置相近、发展条件相似的行政村联村编制片区发展规划。落实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探索乡村规划服务模式。强化规划实施管控,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2023年底之前,完成行政村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持续建设“四好农村路”。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深入推进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街道(乡镇)双通道等骨干网建设,促进“四好农村路”与特色产业、资源开发、绿色生态等融合发展。实施乡村基础网延伸连通、行政村通双车道建设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等工程。持续开展街道(乡镇)汽车客运站(综合运输服务站)、农村候车亭达标行动,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推动具备公交通行条件的公交线路向行政村延伸,巩固扩大“村村通公交”成果。到2025年,通三级以上双通道的街道(乡镇)占比达到100%,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道比例达到80%。
2.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加强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作用,完善抗旱水源工程体系,防范水库垮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等风险。开展农村安全饮水提标升级工程,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到2025年,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持100%,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
3.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加大乡村基础通信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发展农村5G网络、光纤宽带、移动互联网、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等新型基础设施,积极推动农村水利、公路、电力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深化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改造升级,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数商兴农”行动,推广“江城百臻”武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高知名度、显示度。到2025年,全市实现同网同速。
4.推进农村用能转型发展。支持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市场化发展,积极争取省能源局新能源项目规模指标,重点推动黄陂区临空产业园50MW/100MWh集中式(共享式)储能电站等储能和集中式光伏项目落地,支持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开展农村地区配电自动化终端提升试点,推进配电自动化高级应用。到2025年,全市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98%。
5.提档升级寄递物流体系。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推广农村寄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提升“快递进村”水平,打通农产品进城和消费品下乡“最后一公里”。按照“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模式,整合社会资源布局建设农产品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冷藏运输等设施。加快建设国家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强流通型冷库、中央厨房等冷链设施。到2025年,实现寄递综合服务站街道(乡镇)全覆盖、综合服务网点行政村全覆盖。
(三)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以自然村为单元,推广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处理方法,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常态化推进“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280个。
2.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治理农村黑臭水体与生活污水、垃圾以及因种植、养殖等造成的污染,推广应用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开展整治过程和效果评估,建立防止农村水体“返黑返臭”长效管理机制。到2025年,开展污水治理的自然村占比达到42%,基本消除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
3.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科学规划布局村庄公厕,稳步推进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引导新建、改造户厕入户进院、入室进屋,健全区级管护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以及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到2025年,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建设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农房全过程管理制度,落实房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动态核实农村低收入群体“六类对象”住房情况,及时组织鉴定并改造动态新增危房。开展农房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大力推广武汉农村建房标准图集和装配式建筑,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引导塑造具有武汉特色的乡村建筑风貌。到2025年,新建农房设计图集使用率达70%。
(四)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提升乡村教育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办好街道(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公办幼儿园,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大力推进新城区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扩大学位供给,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巩固提升农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大力发展新城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强新型农民培训和农业技术培训。加快推进数字校园覆盖城乡学校。到2025年,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农村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全市在园幼儿比例达到50%以上,全市纳入教育联合体的义务教育学校占比达到8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5%以上。
2.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夯实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科学规划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强区疾控中心,选择一批街道(乡镇)卫生院打造区域基层医疗分中心,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区域医疗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项目,探索乡村医生“街派村用”管理模式。到2025年,每个新城区建成1家三级医院,至少组建1个紧密型医疗共同体,每个村卫生室都有大学生乡村医生,实现村级医疗全覆盖。
3.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党建引领、街道(乡镇)主导、村委监督、村民参与、专业支撑的邻里互助服务养老模式。逐步将农村福利院提档转型为区域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或者街道(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全市村(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4.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以村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优化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推进公共服务项目进驻村级综合服务站,提升农村政务服务水平,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完善“区、街道(乡镇)、村(社区)”三级体育设施体系,在有条件的街道(乡镇)投资建设运动健身中心。加强农村路灯建设,实现村内主要道路路口照明全覆盖。集中建设和管理乡村公共墓地、骨灰堂等设施。到2025年,全市农村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居民“12分钟体育健身圈”基本形成,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所有新城区及60%以上的中心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加大乡村建设投入力度,市级财政继续通过现有渠道支持乡村建设,市预算内投资对乡村建设行动予以倾斜。支持区级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将乡村建设列为其支出重点领域。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实现乡村建设多元投入。
(二)创新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建设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主动对接新城区乡村建设项目库,围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项目加大信贷投入。创新推出乡村建设领域信贷、保险产品。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利用支农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支持乡村建设和经济发展。
(三)保障用地需求。每年安排5%以上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乡村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根据各区乡村建设项目实际申报情况,全额保障乡村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单列,对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实行单独组卷报批,在规划范围实行实报实销。
(四)加强人才支撑。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持续推进“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每个街道(乡镇)配备1-2名乡村责任规划师,建强乡村实用人才队伍。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乡村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
(五)鼓励社会参与。有序推动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将乡村建设行动纳入驻村帮扶重要内容。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筑牢村企合作共赢长效机制,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到乡村投资兴业。实施“国企联村”行动,推动市属国企党委与农村联合党委结对发展,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经营性项目,激发市场活力。
四、组织领导
(一)压实工作责任。实行市级统筹、区和街道(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乡村建设行动指挥部,统筹组织实施全市乡村建设,协调推进重点任务。各区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强化政策衔接,细化工作措施,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要求,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帐。
(二)创新推进机制。建立专项任务责任制,牵头部门制定专项推进方案,指导各区组织实施。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按照村申报,街道(乡镇)审核,区审定原则,普遍建立区级乡村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优化项目实施流程,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按规定施行简易审批。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健全yo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责任、方式、经费来源等。
(三)开展示范创建。统筹开展乡村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制定乡村建设示范区、示范街道(乡镇)、示范村评定标准。参照乡村建设示范村评定标准,推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红色美丽村庄、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等建设,打造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增强乡村建设社会认知度。
(四)加强考核评价。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以区为单元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建立“开展评价、查找问题、推动解决”工作机制,把评价结果作为乡村建设年度目标考核、计划制定和项目资金安排的依据,提高乡村建设实效性。
附件:武汉市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作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