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四个工地”(第一批)试点项目的通知
建质函〔2023〕49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开展“红色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14号)、《关于开展“智慧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71号)、《关于开展“绿色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7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86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省开展“四个工地”试点工作。经各地上报、审核、公示,确定“红色工地”试点项目170个、“绿色工地”试点项目165个、“智慧工地”试点项目89个、“安心工地”试点项目172个。现将2023年第一批试点项目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2023年“红色工地”试点项目(第一批)
2.2023年“绿色工地”试点项目(第一批)
3.2023年“智慧工地”试点项目(第一批)
4.2023年“安心工地”试点项目(第一批)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