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施工图审查的通知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试行)》(惠市住建函〔2021〕267号)和《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3〕11号)要求,为贯彻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加强我区装配式建筑实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把关施工图审查,对于单体地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厂房(含仓储用房)、研发用房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为100%。装配式建筑的认定按照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或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5-163-2019)执行,装配率不得低于50%。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我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以及装配式建筑专项审查意见进行审查,对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而未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特此通知。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