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征求《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常见问题解答(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落实《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2]24号)等文件精神,规范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提高行业水平,针对部分单位和从业人员在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和施工环节中遇到的问题,我厅组织编制了《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常见问题解答(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8月20日前将征求意见表(详见附件2)反馈我厅邮箱kcsjykjc_szjt@hainan.gov.cn。
联系电话:勘察设计与科技处,65352835
附件:1.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常见问题解答(征求意见稿)
2.《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常见问题解答(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常见问题解答(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
前 言
为更好落实《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2]24号)等法规文件,进一步规范装配式建筑建设工程设计、生产和施工工作,提高行业水平,有效解决各单位在装配式建筑建设工程设计、生产和施工环节中遇到的问题,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行业专家成立编制组,向社会公开征集装配式建筑问题和意见建议,在充分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常见问题解答》(以下简称《解答》)。
本《解答》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工程设计、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对《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部分条款的理解认识和执行尺度进行了统一,当相应的工程建设标准内容调整或者修订,造成《解答》中部分内容与其产生冲突时,以时间顺序最新的版本为准。
本《解答》分为5章,内容包括:一般规定、竖向构件、水平构件、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
目 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竖向构件
第三章 水平构件
第四章 围护墙和内隔墙
第五章 装修和设备管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1 工业建筑和物流仓储类建筑等是否按照《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执行?
答:工业建筑和物流仓储类建筑应按照《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执行。
1.2 预制构件详图是否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答:预制构件详图属于施工详图,不需要图审机构进行审查,但需要施工图设计单位的会签确认。
1.3 关于《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文中“对于层数为三层及以下,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的单栋建筑,可形成建筑组团共同作为计算单元”如何理解?
答:单体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的,层数为三层及以下的多栋建筑,可分别作为单体独立计算,也可合并为一个整体计算。
1.4 《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号)文中“(二)项目配套设施单体”是否包括工业建筑项目中的宿舍楼、办公楼?
答:工业建筑项目中的宿舍楼、办公楼可作为配套设施考虑。当各配套设施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且配套设施总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10%时,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1.5 《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号)文中负面清单中的条件是否需要同时满足?例如,某项目由10个1900㎡厂房组成,是否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答:负面清单中的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对问题中所举的项目案例,因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的工业建筑项目,如其中某个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那该单体建筑也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1.6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中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范围是否包括地下室结构顶板?
答:装配率从地下室结构顶板标高以上开始计算,地下室结构顶板不纳入装配率计算范围。
第二章 竖向构件
2.1 剪力墙外墙、剪力墙边缘构件是否可以采用装配式剪力墙?
答:剪力墙外墙可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剪力墙边缘构件能否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需按具体的剪力墙结构体系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确定。
2.2 成型钢筋笼+定型大钢模现浇混凝土柱是否可以认定为装配式竖向构件?
答:成型钢筋笼+定型大钢模现浇混凝土柱不可认定为装配式竖向构件,采用受力钢筋与免拆模板形成一体的中空预制构件可以认定为装配式竖向构件。
2.3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规定预制竖向构件应用比例不小于20%。如按照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对现浇剪力墙的内力乘以不小于1.1的放大系数,将会造成现浇剪力墙的内力过大。建议针对不同的现浇剪力墙应用比例,适当降低现浇构件的内力放大系数或不放大。
答:应按照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2.4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中,第四条-(一)主体结构-1竖向构件的计算说明中,预制剪力墙之间后浇段该部分现浇混凝土可计入V1a中,这个尺寸是否包括端头现浇段暗柱段?
答:根据《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当采用全预制剪力墙时,后浇段的边缘构件在一定尺寸范围内可计入V1a;当采用双面叠合剪力墙或模壳构件时,后浇段的边缘构件不可计入V1a。
2.5 在进行装配率计算时,预制双面叠合剪力墙体系的现浇段墙体是否可以计入预制构件体积?《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仅将预制剪力墙体系中用于整体连接的现浇段混凝土墙体体积计入预制构件体积,有何考虑?
答:在进行装配率计算时,预制双面叠合剪力墙体系的现浇段墙体不计入预制构件体积。
双面叠合剪力墙和模壳剪力墙这类装配式建筑构件预制率不高,部分省市装配率计算标准对该类空腔的预制竖向构件体积需要折减,且现浇段体积不计入。因此我省在制定《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时,考虑到装配式建筑发展方向,对该类空腔的预制竖向构件,用于整体连接的现浇段混凝土墙体体积不计入预制竖向构件体积。
2.6 采用模壳墙柱或空腔墙柱时,预制构件体积如何计算?
答:预制构件体积为模壳范围内或空腔墙柱(含预制部分)范围内的体积,梁柱连接区域尺寸不大于梁高且不大于500mm的后浇混凝土体积可计入。
2.7 装配式模壳剪力墙、装配式双面叠合墙、IRF体系等装配式结构体系,在海南采用时应执行哪些标准?
答:在海南采用的装配式结构体系除应执行国家、行业和海南省地方标准外,还需执行各体系的团体标准。
2.8 地下室的竖向构件采用装配式构件时,该部分体积是否可以计入地上主体结构的装配式竖向构件体积?
答:根据《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地下室的竖向构件体积可计入地上主体结构的装配式竖向构件体积V1a,竖向构件总体积V保持不变,但不能超过地上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体积的30%。
2.9 剪力墙设计厚度为200mm时,当采用模壳墙体系实际厚度为240mm,需与建筑墙体抹平处理,有何建议解决该问题?
答:在设计阶段应综合考虑该问题,可通过调整内隔墙厚度、剪力墙厚度等措施解决。
2.10 预制双面叠合剪力墙预制厚度为50mm(一面),当与现浇墙体连接时,预制部分钢筋没有伸入现浇墙体,钢筋如何连接?
答:按预制双面叠合剪力墙相关标准执行。
2.11 《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 149-2017)第3.1.4-4条规定:“异形柱结构的柱、梁、楼梯、剪力墙均应采用现浇结构”,哪些装配式结构体系可以用于混凝土异形柱结构?
答:异形柱结构可采用模壳柱体系,随着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也可采用其他成熟的装配式结构体系。
2.12 高烈度地震区结构超限项目,竖向构件是否可以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答:对于高烈度地震区结构超限项目,《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同样适用。
2.13 根据《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采用铝模能否得分?
答:根据《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铝模未列入装配式建造方式,不得分。
2.14 空腔类预制竖向构件在工地浇筑混凝土时,是否可以在构件外设加强措施以防止爆模、涨模发生?
答:在构件外设加强措施不属于装配式建造方式。空腔类预制竖向构件如双面叠合剪力墙、模壳墙、柱等,在现场浇筑混凝土时除可采用斜杆等固定装置外,不应采用任何加强措施(背楞、套箍等)对构件进行加固,此类措施违背了建筑工业化的发展方向。
第三章 水平构件
3.1 叠合板的现浇层厚度最小为60mm,导致管线交叉的区域难以满足管线预埋要求,施工中桁架钢筋被破坏,且面层无法覆盖管线,如何解决该问题?
答:在满足叠合板现浇层厚度最小为60mm的情况下,设计单位可根据管线预埋要求调整现浇层厚度和钢筋桁架高度。
3.2 在混凝土结构中,采用不可拆卸钢底模钢筋桁架楼承板应用比例≥90%时,装配率计算是否可以得分?
答:根据《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和《关于【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混凝土结构中,采用不可拆卸钢底模钢筋桁架楼承板不得分。
3.3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中,水平构件应用比例计算时,不出筋密拼缝叠合板如何定义?同时采用不出筋密拼缝叠合板和后浇带接缝的叠合板时如何计算应用比例?
答:不出筋密拼缝叠合板是指周边均不出筋且拼缝宽度不大于50mm的叠合板。同一楼层同时采用不出筋密拼缝叠合板和后浇带接缝的叠合板时,按后浇带接缝的叠合板计算。
3.4 异形楼板是否可以做叠合楼板?
答:异形楼板可以采用叠合楼板。对于弧形楼板,建议分割成多边形之后再做叠合楼板。
3.5 为了减少屋面楼板开裂、渗漏隐患,屋面现浇层混凝土的厚度有何规定?
答:在设计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现浇层厚度。
3.6 为了降低后期渗漏风险,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区域是否可不采用叠合板?
答:上述区域可采用叠合板,建议适当增加现浇层厚度。
3.7 部分建筑预制楼梯重量过重(超过5t),计算水平构件应用比例时,楼梯水平投影范围可否按开洞处理,不计入水平投影面积A?
答:根据《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楼梯属于水平构件,其水平投影范围应计入A。
3.8 预制楼梯能否清水交付(不做装饰层)?
答:是否做装饰层,应根据项目装修设计标准决定。
第四章 围护墙和内隔墙
4.1 《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第3.3.2规定,当采用内保温时,宜采用集成化保温系统。当集成化保温系统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时,可否认定该保温系统满足A级不燃要求?
答:保温系统厂家应提供达到A级不燃要求的证明,才能认定满足A级不燃要求。
4.2 设计中同一道墙体中设有剪力墙、轻质隔墙时,根据装配式建造要求,内隔墙需免抹灰,如何保证墙体完成面的平整度?
答:在设计阶段应综合考虑该问题,可通过调整内隔墙厚度、剪力墙厚度等措施解决。
4.3 预制内隔墙墙面装修时,基层应如何处理?
答:预制内隔墙的基层满足免抹灰的要求即可。
4.4 集成卫生间或集成厨房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砂浆做法是否属于干式工法?
答:保温砂浆做法不属于干式工法。为满足干式工法要求,可采用内干挂保温形式或干式保温材料。
4.5 工业建筑和物流仓储类建筑,如果未设内隔墙,围护墙和内隔墙评价项如何计算?
答:可作为缺失项计算,对围护墙和内隔墙评价项不做最低分值要求。
第五章 装修和设备管线
5.1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中,装修和设备管线评价项中至少有一项必须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如何理解?
答:该条文指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和集成卫生间三个评价项中,至少有一项须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
5.2 工业建筑和物流仓储类建筑未设厨房、卫生间时,如何实现装配式装修?
答:工业建筑和物流仓储类建筑未设厨房、卫生间时,可作为缺失项处理,对装配式装修不作要求。
5.3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中对“装修和设备管线”评价项未设最低分值要求,在装配率满足50%的前提下,是否可以不做装配式装修?
答: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和集成卫生间三个评价项中,至少有一项须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
5.4 根据《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公共建筑全装修范围如何界定?
答:对于教育、医疗等建筑类型,在设计阶段即可明确建筑功能空间对使用和性能的要求及标准时,其所有区域均应视为可装修区域;
对于办公、商业等建筑类型,其内部部分使用空间需根据承租方或购买方要求进行确定时,应将建筑公共区域视为可装修区域。
5.5 集成厨房和集成卫生间中,当采用免找平薄贴时,吊顶如何考虑?
答:吊顶可采用铝扣板吊顶或其他干式吊顶。
5.6 当采用保温砂浆、隔音砂浆等功能性砂浆采用预拌砂浆时,是否可认定为干式工法?
答:不可认定为干式工法。干式工法的目的在于减少现场湿作业,与砂浆的功能、是否预拌无关。
5.7 在结构构件、非承重混凝土或轻质隔墙内部预装了设备管线的套管,是否可认定为管线分离?
答:不可认定为管线分离。管线分离指的是管线应设置在结构构件、非承重混凝土或轻质隔墙构件外,其目的是易于更换或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