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产品标记标识管理的通知
合建产〔2023〕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各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产品标识管理,促进行业标准化发展,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做好装配式建筑工业互联网基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标识制度 产品标识是落实质量责任、质量监督抽查和日常质量管理等工作中识别产品的重要特征。生产企业应建立以产品属性或特征为基础的标识制度,明确产品标识样式,并保持相对稳定。 竖向承重预制构件全面采用电子标签(RFID),鼓励其他构件采用电子标签(RFID),并在工厂和现场配套相应读取显示设备和管理平台。 二、明确标识样式 1.构件标识使用喷涂方式进行标识时应包含企业名称、工程名称、构件编号、构件重量、构件状态、检查人和生产日期(见附件1);使用二维码或电子标签(RFID)等非表面喷涂方式进行标识时,还应包含构件原材料、过程验收等更多有效信息。 2.构件编号应规范、简洁,包括安装位置、构件类型、构件型号等信息。 3.构件标识要清晰、牢固,位置显著,便于识别。 4.电子标签(RFID)定位规则见附件2。 三、强化标识管理 1.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应加强产品标识日常监管,产品标识作为装配式建筑监管的重要环节。 2.构件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产品标识制度,在2023年11月底,所有预制构件产品均应标记标识。 3.项目建设、监理、工程总承包单位在装配式建筑驻厂监造、进场验收、吊装与灌浆等环节要核实构件标识信息。 4. 对无标识构件产品不得出厂、不得进场、不得使用。 5. 使用二维码或电子标签(RFID)等信息化标识管理,应积极做好与企业OA、ERP、MES、BIM等信息化系统联结共享,实现构件质量全程可追溯。 附件下载: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