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规范《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产品标记标识》管理的通知

2023-08-21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核心摘要: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产品标记标识管理的通知合建产〔2023〕4号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产品标记标识管理的通知


合建产〔2023〕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各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产品标识管理,促进行业标准化发展,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做好装配式建筑工业互联网基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标识制度


产品标识是落实质量责任、质量监督抽查和日常质量管理等工作中识别产品的重要特征。生产企业应建立以产品属性或特征为基础的标识制度,明确产品标识样式,并保持相对稳定。


竖向承重预制构件全面采用电子标签(RFID),鼓励其他构件采用电子标签(RFID),并在工厂和现场配套相应读取显示设备和管理平台。


二、明确标识样式


1.构件标识使用喷涂方式进行标识时应包含企业名称、工程名称、构件编号、构件重量、构件状态、检查人和生产日期(见附件1);使用二维码或电子标签(RFID)等非表面喷涂方式进行标识时,还应包含构件原材料、过程验收等更多有效信息。


2.构件编号应规范、简洁,包括安装位置、构件类型、构件型号等信息。


3.构件标识要清晰、牢固,位置显著,便于识别。


4.电子标签(RFID)定位规则见附件2。


三、强化标识管理


1.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应加强产品标识日常监管,产品标识作为装配式建筑监管的重要环节。


2.构件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产品标识制度,在2023年11月底,所有预制构件产品均应标记标识。


3.项目建设、监理、工程总承包单位在装配式建筑驻厂监造、进场验收、吊装与灌浆等环节要核实构件标识信息。


4. 对无标识构件产品不得出厂、不得进场、不得使用。


5. 使用二维码或电子标签(RFID)等信息化标识管理,应积极做好与企业OA、ERP、MES、BIM等信息化系统联结共享,实现构件质量全程可追溯。


附件下载:

1.标识样式参考.docx

2.预制构件电子芯片(RFID)植入定位规则.docx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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