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日照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建筑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字〔2020〕68号),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主体在建或竣工不超过两年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二、申报主体
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建设手续应齐全,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按单体申报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0平方米,按项目申报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0平方米。
(三)项目采用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先进、合理,符合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127 - 2018)中关于装配式建筑的认定标准。
四、申报材料
(一)日照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及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预评价表、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装配率计算书。
(四)装配式建筑工程实施方案,包含工程概况、采用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BIM技术应用情况、部品部件应用情况、工作目标、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
(五)部品、部件采购合同复印件。
(六)施工过程中实施装配式建造的有关图片和视频资料。
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20日前,报至市住建局工程建设管理科(联系人:黄飞;联系电话:7979137)。
五、评选及奖励
市住建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评选将综合考虑建设规模、技术应用、装配率、装配式竖向构件使用情况、BIM技术应用、施工质量等因素,必要时查看工程现场。对示范评选入围的项目,将在市住建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和公布,并按照《关于促进建筑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字〔2020〕68号)落实奖补政策。
本次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共评选4个,每个项目给予50元/平方米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50万元封顶),对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奖励资金的70%予以奖励,对设计、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分别按照奖励资金的10%予以奖励,并对相关参建单位进行信用加分奖励。
附件:日照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