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关于征集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试点企业、试点园区(工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2年10月,雄安新区入选全国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为加快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建设工作,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工程建造技术深度融合,推进建筑业工业化、绿色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决定开展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试点企业、试点园区(工厂)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试点项目
申报项目为在建或拟建的房屋建筑或基础设施项目,在数字化设计、工业化生产、智能化施工和智慧化运维方面技术创新、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或推广价值。
(二)试点企业
试点企业具备较好的智能建造技术创新研发和全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拥有实施智能建造的专业人才队伍、专项经费投入和工作运行机制,智能建造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实践经验丰富,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试点园区(工厂)
申报园区为雄安新区辖区范围内的装配式构件生产厂或综合性智能建造产业园区,应至少在应用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建筑产业互联网、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中有一项及以上探索应用,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的产业示范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填写《雄安新区智能建造试点工程申报表》《雄安新区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雄安新区智能建造试点园区(工厂)申报表》(见附件1-3),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提交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二)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组织审查,对满足要求的项目、企业、园区(工厂)纳入雄安新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企业、园区(工厂)库。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及支撑材料盖章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雄安新区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专班lsjz_xa@126.com邮箱。
(二)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和范围:申报的项目应为雄安新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项目和城市道路、综合管廊、交通工程、园林绿化、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不限定规模,并计划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招标。重点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的新建建筑和基础设施项目。
(三)申报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构件生产单位等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
(四)技术要求:申报项目应至少在应用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中有一项及以上探索应用,并取得一定成效。
(五)试点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开展智能建造业务能力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具备全面数字设计的勘察设计企业、具备智能建造平台系统及设备供应的龙头企业、从事智能建造相关技术产品研发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六)试点园区(工厂):包括智能生产线工厂、产业园区等。
联系人:李劲遐,联系电话:0312-5628529。
附件下载:
1.雄安新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2.雄安新区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
3.雄安新区智能建造试点园区(工厂)申报表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