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佛山补充实施指引及《佛山市装配化装修评价指引》试行

核心摘要: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科〔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科〔2022〕99号)及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市装配式建筑与智能建造协会和装配化装修相关单位结合佛山产业优势,推广装配化装修、绿色建材应用,在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163-2019的基础上优化补充,编制符合我市发展需求的装配化装修评价指引。佛山补充实施指引与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并行实施,为我市装配式建筑参建单位提供可选择的技术方案。

经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现将《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佛山补充实施指引(试行)》《佛山市装配化装修评价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局建筑业发展和设计科技科反映。


附件下载:

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佛山市补充实施指引(试行).pdf

佛山市装配化装修评价指引(试行).pdf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9日

(联系人:陈世昌,联系电话:8228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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