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3〕49号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32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甘建科〔2022〕78号)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地发挥装配式建筑集约化、规模化效应,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以创新为动力,以绿色建筑发展为方向,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有效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发展目标
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在逐年提高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的基础上,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科技支撑体系、产业配套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市场推广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对建筑质量、性能、品质等方面要求,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建设、设计、生产、施工、科研等产业链各有关单位在装配式建筑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试点工作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强化政府宏观指导、政策引导和社会服务,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营造良好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开展试点,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二)坚持建筑工业化与建筑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充分结合全市实际,积极引进和推广使用先进成熟的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树立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注重全过程、全产业链的发展,分阶段、分步骤解决设计模数化和材料部品化,逐步形成适应全市特点的装配式建筑体系,稳步提高建筑单体的预制装配率,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三)坚持示范带动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结合地域条件,制定合理的装配式建筑发展路径和路线,率先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开展示范项目引领,优先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协调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新型木结构。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形成局部带动整体的工作格局。
四、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新建项目的管理,在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办公、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对新建的房地产项目,2023年装配式建筑比例按总建筑面积20%配套建设,以后每年以5%的比例递增,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对于新建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要在项目立项阶段予以明确,规划设计方案阶段予以执行,鼓励在农房建设中采用装配式钢结构、结构保温一体化模块建筑等建造方式,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有效提升农房品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郊区工作办公室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强建设科技创新。各部门要加大对科研攻关的支持力度,重点开发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围护结构体系、填充体系、部品体系及其新型墙体材料、大力发展适用于内外墙的集保温、隔热、隔音、承重一体化复合多功能墙材,提高技术集成水平。大力推广低碳、绿色、环保的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加强对可循环利用绿色材料的研究和应用,不断扩大绿色建材的应用范围和比例,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助力绿色建筑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推动装配式建筑实行全装修,逐步实现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个性化需求。积极推进装配式装修发展,提倡采用干法施工,减少现场手工作业。大力推广整体集成式厨房和卫生间,要积极引导结构与内装分离的装配式装修技术应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房产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积极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的应用,实现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部品部件生产、建设监理、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制定针对装配式建筑的分段验收方案,对全装修成品交房项目实施主体与装修分界验收。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对工程项目构件推行建设、监理驻厂监造制度;设计单位严格设计审核校验;施工单位要加强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单位要提升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在部品部件生产、建筑施工等环节,全面推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负责)
(六)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打造嘉峪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完善甘肃筑鼎建设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嘉峪关筑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围绕预制构件、装修部品、设备管线、门窗、卫浴部品等细分领域,推动全市内外墙板加工厂、门窗加工厂、整体厨卫等多家部品部件智能工厂建设或改造,实现部品部件生产技术突破、工艺创新、业务流程再造和场景集成。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施工企业总结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能,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标准之间衔接,完善装配式建筑防火抗震防灾标准,研究建立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方法,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一是鼓励设计单位与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积极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促进装配化装修和装配式建筑深度融合。二是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培养专业人才队伍。一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引导企业和省级高等院校合作,推动校企共建专业学院、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实训基地等。二是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培训力度,引导企业整合资源加快推进智能建造。把智能建造作为高端人才集聚的重要领域,着力引进一批既精通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又熟悉建造技术的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扶持政策
(一)强化用地政策保障。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和产业基地、研发中心建设用地。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面积核算,但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市自然资源局应在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中予以明确装配式建造方式。0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强产业政策扶持。支持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积极发展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部品部件,创新合作模式,不断提高服务型制造的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办理房屋预售时,可不受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要求的限制。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减免政策。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对装配式建筑开发和施工企业,优先办理资质升级、延期。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优先支持评奖评优评先。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建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人社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强财政政策支持。各相关单位积极申报、争取和整合上级补助资金,创新投入方式,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示范项目、产业基地和研发中心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在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对装配式建筑研究课题应优先予以立项,并通过市科技经费对装配式建筑研究课题、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给予一定的科研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实施税收优惠减免。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推荐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成品住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除可以在税前列支外,可享受相关优惠加计扣除政策。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结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和省上要求,积极协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工信、税务等部门逐项提出落实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指导和服务力度,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依法提供审批、审核、审查、许可等快捷服务。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强化队伍建设。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加强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投入,建立培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
(三)加强技术推广。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及时公布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通风、雨水收集、中水利用、节水、隔声等成熟技术产品,鼓励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
(四)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公众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使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理念深入人心,提高装配式建筑的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