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6-25来源: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核心摘要: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办、局:


《乌鲁木齐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乌鲁木齐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号)要求,为有序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着力推进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数字中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提升建设工程水平,提高产业工人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推动智能建造产业发展,全力加快建造行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原则


(一)政策引领,企业主导。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制定推动智能建造相关政策、标准体系,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广泛参与,提高智能建造和管理水平。


(二)示范先行,逐步普及。紧密围绕智能建造产业发展方向,开展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建设企业和从业人员智能建造能力,培育龙头企业,总结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带动全行业普及应用。


(三)鼓励创新,协同推进。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集成创新并重,引进培育一批具有创新研发生产能力的智能建造企业和人才,以创新促进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工作目标


2023至2025年,积极推动乌鲁木齐市智能建造发展政策体系、管理机制、技术标准、产业集群、试点示范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加快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培育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慧施工、建筑机器人、智能监管等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8家以上,不断提升智能建造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管理水平。开展智能建造试点示范,推进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建设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装配式建筑、智慧施工技术应用示范工程10项以上,实现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探索智能建造管理机制创新,推进BIM技术在施工图设计、审图、施工及成果交付等环节的应用,并做好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等的衔接,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发包以及采用装配式建筑体系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用BIM技术。探索建筑机器人的使用,加强智能建造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建设,推动全市智能建造产业积极健康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政策体系


制定推进我市智能建造发展的政策文件,明确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慧施工、建筑机器人、智能监管等方面的试点范围和要求,出台土地、规划、财税、金融、科技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动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建项目应用BIM技术,培育智能建造产业集群,促进建造行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二)培育智能建造产业


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完善相关产业链,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扶持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慧施工、智能监管、信息技术等配套企业,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等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引导企业建立基于BIM技术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推进部品部件智能化设计、生产、运输、施工等全过程智能识别、定位和监管,推动建造全过程质量责任可追溯。建立智能建造产业联盟,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建设试点示范工程


建设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装配式建筑、智慧施工技术等智能建造示范工程,推进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的集成应用,并总结可复制的经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智能建造工程参加工程建设行业BIM 大赛、“龙图杯”全国 BIM 大赛、创客中国、5 G应用征集大赛等,并争创各级勘察设计奖、优质工程奖、科技进步奖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创新管理机制


强化建设管理阶段BIM技术应用,结合全疆BIM建设管理平台建设进度,在现行施工图审查基础上,探索并行开展对BIM设计文件的审查,引导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在招投标环节采用BIM电子招投标。培育和扶持一批勘察、设计、生产、施工企业实现BIM技术与企业管理系统等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实现在建工程100%实时监控和质量安全在线监督,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体系,支撑对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


(五)建筑机器人


推广测量机器人和智能测量工具,鼓励应用测量无人机、三维测绘机器人、智能实测实量工具等,提高实测效率和准确度,并实现数据智能分析。提升部品部件生产自动化程度,推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在布料、喷涂、抹平、打磨、清洁等现场施工环节,加强建筑机器人的推广应用。鼓励应用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自升式智慧施工平台、智能运输设备等智能化工程机械设备,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六)标准体系


开展智能建造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工作,引导相关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骨干企业编制智能建造相关标准规范,提出涵盖设计、生产、施工、监管等环节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要求,建设标准统一、安全可靠、高效快捷的智能建造标准体系,大力推广经济、适用的智能建造技术。


(七)人才培养


探索智能建造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建筑产业化、BIM设计等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培训,引导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设相关课程,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建立智能建造实训基地,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


五、实施计划


(一)第一阶段:2023年10月底前


建立乌鲁木齐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乌鲁木齐市智能建造产业联盟、智能建造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智能建造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实施“智慧工地”建设,切实提高传统建筑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水平,引导相关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骨干企业开展基于智能建造的相关课题研究,启动智能建造相关标准规范编制工作,提出涵盖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的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要求,大力推广经济、适用的智能建造技术。


(二)第二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10月


进一步完善智能建造相关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加强课题研究,推进建材产品、部品部件智能化生产,试点推进各企业基于BIM的项目管理平台,开展BIM技术、装配式建筑、智慧施工技术等应用示范工程,推动施工现场智能管理,推广使用智能生产、智能建造机器人,争创国家、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产业基地,并多途径开展智能建造宣传、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等工作,引导大中专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在企业建立智能建造实训基地,提升从业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第三阶段:2024年10月-2025年10月


进一步完善智能建造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满足智能建造基本需求。持续推动基于BIM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建设,智能生产程度不断加强,建筑机器人等智慧施工技术应用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建设BIM审图、BIM电子招投标、数字化成果交付初见成效,预制构件质量追溯系统初步建立,智能建造产业集群规模初现。持续推进智能建造示范工程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各项重点任务的进度安排、责任分工等见《乌鲁木齐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目标任务落实清单》(详见附件1)。


六、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智能建造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推进示范工程和产业基地建设,创新管理模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做好智能建造项目审批推进工作等。


(三)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智能建造相关资金,出台资金管理办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和运维。


(四)市建设局:负责智能建造试点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负责牵头制定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负责数字设计、智慧施工、创新监管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示范工程评定和监管,以及智能建造产业联盟、专家委员会建立和管理等工作。


(五)市工信局:负责加快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引导建筑材料工业企业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组织开展智慧制造、智能工厂建设等工作。


(六)市政务服务局:负责探索开展BIM电子招投标相关工作。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开展智能建造相关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对智能建造相关材料、构件、配件和设备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八)市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局:负责对智能建造产业基地规划用地进行明确并给予重点保障,配合制定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规划条件和土地供应环节对必须进行智能建造的项目严格把关。


(九)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负责按照各自职责,推动工程项目智能建造、智能监管、智能运维等工作。


(十)市税务局:负责配合落实智能建造税收优惠相关政策。


(十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开展智能建造人才培养、职业教育等工作。


(十二)市科技局:负责开展智能建造相关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各成员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同时,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完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咨询服务


成立乌鲁木齐市智能建造专家委员会,提供全市智能建造示范工程、产业基地、平台开发、标准体系、科技项目技术审查、评估论证等咨询服务。专家委员会出具的审查、评估和论证意见作为认定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产业基地、科技项目等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信息报送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每3个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每年10月上旬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梳理汇总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做好沟通协调和信息互通等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


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年度检查,主要检查机构及人员、制度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信息报送、监督检查、人才培养、宣传培训等情况。根据实施进度,各成员单位应将智能建造推广应用工作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在工作各环节落实相关要求,确保目标任务落地。


(五)做好宣传培训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盟、科研院所和专家委员会的优势,加强智能建造关键政策、标准和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大智能建造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成果的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提高全社会对智能建造的认知和参与水平,汇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

下一篇:

关于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上一篇:

深圳市福田区建设工程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执行情况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info@precas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