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六安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六安市装配式建筑的评价工作,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明确装配式建筑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有序开展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
《通知》明确了装配式建筑评价主体和评价程序,装配式建筑评价根据项目实施阶段分为预评价和复评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复评价为装配式建筑评价的最终结果,并作为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和享受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的依据。
装配式建筑是建筑业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技术路径,是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实现资源节约、减少污染、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有着重要意义。1至4月,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为171.71万㎡,占新建建筑比例为54.19%;竣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为93.26万㎡,占新建建筑比例为32.58%,开竣工占比位居全省第一方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