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22〕73号),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合肥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请于2023年6月2日前发送至:356159164@qq.com。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公章,预留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署名并预留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建顺;联系电话:62631539
2023年5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