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出台《推动成都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标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建设的重要部署,综合运用资金奖补、信用激励、要素保障等多种方式,着力打造“成都建设”优质品牌,加快推动成都市由“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的重要跨越。
据悉,《若干措施》自2023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打造“成都建造”品牌
支持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对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的独立法人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每年结合全市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成长潜力、对外拓展成绩等开展成都市建筑业“综合十强企业”“对外开拓先进企业”评选。
打造国优建设项目。鼓励建设单位对承建我市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获得国家级重要工程奖项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不超过获奖工程竣工结算价的1%(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
鼓励企业来蓉落户。对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和盾构施工、大型场馆等关键业绩的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的,给予总部企业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新迁入、落户企业市场培育机制。
引进培育行业人才
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对成都市企业引进和培育的高层次技能人才、紧缺类别注册执业人才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按规定享受子女入园入学、便捷就医、交通出行、保险保障等礼遇支持及高层次人才购房政策支持。
加快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鼓励区(市)县率先选择部分项目及骨干企业开展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每年组织开展“成都市建筑职业技能人才大赛”,对获奖选手推荐评选“成都工匠”或授予“成都市技术能手”称号。
促进企业“合作共赢”
优化项目招标条件。动态发布项目“机会清单”,支持在蓉建筑业企业采取“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建设,信用得分较高一方所占产值比例达到40%以上且参与核心部分内容施工的,“信用标”可就高认定。探索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开展项目招投标,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监管,将履约评价结果作为资格预审和招投标条件中的重要参考因素。
强化信用正向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选用信用良好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项目施工单位,鼓励在蓉施工总承包企业选用信用良好专业承包企业作为分包单位,按信用评价相关规定给予信用激励。对推进智能建造、节能减排、绿色建材、装配式新技术、新工艺突出企业给予信用激励。
促进产业“整体跃升”
推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支持建材生产企业积极申请绿色建材星级认证,打造蓉城绿色建材品牌,培育具有竞争优势、“根植性”和国际竞争力、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链主+链属”产业集群。
高标准开展智能建造试点。推动建筑业与工业、IT行业融合发展。鼓励企业推广应用智能建造、装配式新技术、新工艺。培育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骨干企业,带动智能建造新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