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领跑者”标准 深圳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出台

核心摘要:智能建造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与工程建设领域深度融合为特征,以工业化建造和数字化建造为基础,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

智能建造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与工程建设领域深度融合为特征,以工业化建造和数字化建造为基础,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以及推动生产力升级和生产关系重塑为目标,实现工程项目全过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建造方式。2022年10月底,深圳市入选国家首批智能建造试点城市。

根据相关要求,深圳市近期印发出台了《深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通过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三年建设实施,建立技术标准、项目建设、产业培育、管理创新、人才培养、政策支持“六大体系”,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掌握一批具有领先水平的智能建造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形成深圳特色的智能建造产业集群,智能建造发展整体水平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工程建设领域实现从建造、制造到智造的转变,成为全国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典范。

抢占智能建造技术制高点 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领跑者”标准

记者了解到,《工作方案》明确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围绕技术标准、项目建设、产业培育、管理创新、人才培养、政策支持提出六大项工作展开。首要的就是加强技术创新,开展工程软件“筑基”、工程物联网“强联”、工程机械“增智”、工程大数据“汇云”,抢占智能建造技术竞争制高点。

同时,培育智能建造创新平台。建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相互协同的智能建造产学研创新机制,发挥各自优势资源和能力,开展技术研发创新。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关键技术领域积极申报国家、省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省、市级智能建造科研项目。

推动创新成果标准化。加快制定智能建造相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研究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支撑标准、建设工程数字化交付标准等通用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单位率先结合工程实践制定智能建造项目建设管理标准。鼓励制定部品部件智能生产工厂标准,以及智能建造相关软件、硬件、产品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高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水平的企业标准,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领跑者”标准。

实施试点项目,鼓励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投标

《工作方案》提出,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建筑工务署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带头开展智能建造项目试点,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在重点片区、重大项目中积极遴选;优先选择标准化程度高的工程项目,在项目立项、资金资助、招标采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具体而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分别遴选不少于2个具有代表性的新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智能建造应用试点;市建筑工务署遴选不少于10个具有代表性的新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智能建造应用试点;市国资委组织深投控公司、地铁集团、特区建工集团、安居集团、特区建发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遴选不少于15个开发或承建的项目开展智能建造应用试点;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政府)按任务分解的要求在重点片区、重大项目中分别遴选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智能建造应用试点。试点项目优先遴选中小学校、幼儿园、保障性住房、宿舍、公寓、轨道交通、“工业上楼”建筑等标准化程度高的工程项目。

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智能建造项目,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时对智能建造的研发、检测认证、建设等内容可增加相应费用,已立项的可在项目预备费中列支。对于社会投资建设的智能建造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中予以资助。

在标准化程度高的试点项目推行工程招标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提高资金效益;率先由市、区建筑工务署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安居集团在保障性住房项目,地铁集团在轨道交通项目,市交通运输局在桥梁项目,龙岗区政府在“工业上楼”建筑项目实施。

鼓励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投标,支持招标人将获得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试点示范工程、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等业绩成果作为定标择优因素。

建立高端紧缺人才、专业人才、产业工人三级培养机制,组建专家库

《工作方案》对于构建产业生态,培育壮大产业链也提出了明确要求。重点发展“模块化智造、智能生产、建筑产业互联网、数字孪生平台、人工智能(AI)数字设计、智能建造设备装备”六大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建设单位为主的“链长”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为主的“链主”企业以及重点产业链“链核”企业,依托龙岗区建筑产业生态智谷等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

在创新管理体系上,推行先进建设管理模式,探索实施工程建设数字化交付,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造价、检验检测、质量监管模式与机制,研究建立智能建造相关产品、单元模块等检测认证制度。

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离不开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建立高端紧缺人才、专业人才、产业工人三级培养机制,组建智能建造专家库。支持建设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引进信息技术行业、装备制造行业高端技术管理人才,以及国外、港澳智能建造领域高端紧缺人才,支持设立智能建造领域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依托深圳本地高校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大力培育适应智能建造新产业新业态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将智能建造专项技能纳入产业工人实训。组建深圳市智能建造专家库,为智能建造领域发展战略、规划建设、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为智能建造复杂工程及重大疑难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不仅如此,还要强化政策支持,制定产业培育、科技创新、用地供应、税务金融、人才培育等全方位激励政策,促进工作落地见效。

【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目标】

到2023年末,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体系初步形成。列入部、省、市级建设领域科技计划的智能建造技术不少于50项;纳入智能建造试点的项目不少于30个;培育智能建造骨干企业不少于5家。

到2025年末,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体系基本建立。列入部、省、市级建设领域科技计划的智能建造技术累计不少于100项;制定智能建造相关标准不少于5项;纳入智能建造试点的项目累计不少于100个;培育智能建造骨干企业不少于10家;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不少于3个;建成智能建造产业园区,形成较为完整的智能建造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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