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44号,指导银川市、石嘴山市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动城乡建设领域固体废物最大限度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充分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助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补短板、强弱项,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5%,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到35%,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建筑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绿色生态城区、重点功能区内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推进老旧小区、保障性住房、农村房屋等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探索建立绿色建造管理体系。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和关键技术研发投入,大力推广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建立健全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在政府投资工程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推行绿色建造,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施工、运维全过程。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大政策支撑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工厂化制造、装配式施工,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混凝土结构建筑,有序推广钢结构住宅和轻钢结构农房建设。
(二)提高污水污泥再生利用水平
系统谋划和统筹布局排水管网,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解决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偏低的问题。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不反弹。加快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协同推进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一体化,推动污水就地处理回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时,应同步配建污泥减量化、稳定化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应同时满足污泥存量和增量处理需求。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污泥处理路径和技术路线,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干化焚烧、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等多元化组合方式处理污泥。
(三)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统筹规划布局中转站点,切实形成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相匹配、覆盖城乡的中转体系。协同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一步系统完善生活垃圾“户、村、乡(镇)、县城或区域”四级分类收运处置体系,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等设施建设,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大力推进银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吴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县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补短板建设。巩固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加强治后场地维护,确保不发生次生环境污染。
(四)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积极推广减量化措施,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进一步细化分类要求,提升分类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运行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机制,提高管理成效。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强制应用,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举措。城乡建设领域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实现“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银川市、石嘴山市要严格按照要求,高效推动落实。宁东和其他地市参照相关工作要求,及早谋划,主动对标对表开展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建设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整体部署,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城乡建设领域任务目标、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摸排现状情况,梳理重点任务,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三)细化工作举措。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研究任务指标,对标对表查漏补缺,对约束性指标要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思路,提升工作质量,确保如期实现目标。
附件:城乡建设领域“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