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江北区观音桥组团I标准分区I10-1/04地块”等项目相关装配式建筑通过预评价的通知
渝建科﹝2023﹞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渝建﹝2018﹞519号)有关规定,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及公示,“江北区观音桥组团I标准分区I10-1/04地块”等项目的相关建筑(详见附件)通过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会同各参建单位按照经评审的建设方案和技术路线,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并及时报送装配式建设技术落实情况和工程进度等信息。建设单位应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工程品质。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应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和困难,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水平。
三、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有关单位按规定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加强项目动态监管,确保按通过评价的建设方案和技术路线进行建设。
四、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不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对未按规定建设或评估不合格的项目,撤销装配式建筑评价,并将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五、其他有关问题请与市住房城乡建委联系。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技外事处 张艺伟,电话:023-63672908。
附件:2023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通过预评价项目名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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