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

核心摘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建设建筑强省”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建设建筑强省”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遴选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和项目的通知》,在各地自愿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将成都、绵阳、宜宾、达州4个市列为全省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现将试点工作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各试点城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于2023年5月30日前,制定完成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发展目标、试点任务、试点项目。积极搭建政府、企业、项目三级建筑产业信息化平台,建立保障措施,健全政策体系,培育智能建造相关产业链企业,确保试点任务落地落实,引领建筑产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推动建筑业建造方式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通过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加快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骨干企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体系、发展路径和监管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试点城市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试点成果。我厅将每季度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底总结通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推广经验做法,组织对实施进度、科技创新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开展评估,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非试点城市参照推进。


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相关工作的科(处、室)负责人及1名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报我厅建筑管理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8日


(联系人:赵太均;联系电话:028—85568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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