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立长沙市绿色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精神,深入落实《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有关要求,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全面推动我市绿色智能建造项目建设管理,决定建立长沙市绿色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库。
一、申报绿色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基本要求
绿色智能建造项目建设应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生产、施工、交付、运维的全过程,改善建设项目品质、提高工效,降低建造成本,逐步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住建部《绿色智能建造技术导则》和省住建厅相关文件,新建建筑项目绿色智能建造应符合:建造活动体现绿色化水平、建造方式体现工业化水平、建造手段体现信息化水平、建造管理体现集约化水平、建造过程体现产业化水平。
二、长沙市绿色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评价标准
(一)综合类高品质绿色智能建造项目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高品质绿色智能建造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试行)》(湘建科〔2022〕142号)明确的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价,全部满足绿色智能建造项目评分表中控制项内容,在此基础之上,得分60-70分为良好级,70-85分为优良级,85分以上为优秀级。
(二)单项绿色智能建造技术项目
1.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进行评价,获评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并有较好的示范性和推广性。
2.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按照《超低能耗建筑评价标准》T/CSUS15—2021进行评价,获评超低能耗建筑合格及以上。
3.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以采用可再生能源为目标的单体建筑,具有一定规模,且可再生能源占整体能源消耗的70%以上;以集中供能为目标的能源站,具有一定规模,且可再生能源占整体能源消耗的70%以上。
4.智慧建筑示范项目: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通过在线监测与智慧运维来提高建筑用能效率,符合《智慧建筑评价标准》T/CECS1082-2022二星级以上。
三、绿色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过程管控
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鼓励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采用高装配率方式建造,推广应用保温一体化楼板、免拆模免支模等建筑工业集成化技术。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绿色智能建造申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
(一)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要按照详细规划要求开展绿色智能建造项目建设,组织编制绿色策划方案,提出绿色智能建造要求。
(二)建设单位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时,应当在合同中载明绿色智能建造要求,并将相关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投资估算。
(三)新建建筑工程项目申报建设绿色智能建造项目的,在项目立项后依据投资估算指标进行招标,招标人应当在设计招标文件中明确高品质绿色智能建造相关要求。
(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住建部《绿色智能建造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将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相关设计内容要求融入贯穿高品质绿色智能建造项目整个设计过程和相关专业。绿色建筑满足基本级以上要求;装配式建筑应采用模数化、标准化设计,设计深度满足建筑材料采购、构件生产加工、装配施工安装等相关要求。
(五)建设、设计单位应强化设计方案技术论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设计变更不应降低工程绿色性能,重大变更应组织专家对其是否影响工程绿色性能进行论证。
(六)施工图审查机构对预评价为绿色智能建造项目应该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
(七)施工单位应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应当将绿色智能建造技术措施、绿色建材和绿色施工等指标内容纳入施工方案,明确减尘降碳的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建造过程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并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交底。项目施工期间建筑垃圾总量相比传统建造项目明显降低,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符合有关要求。
(八)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高品质绿色智能建造相关要求,编制绿色智能建造项目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绿色建材质量进行查验,对绿色施工中绿色建筑、装配式等相关技术措施进行全面监理。
(九)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对高品质绿色智能建造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如实出具检测报告。
(十)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对绿色智能建造项目是否符合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智能建造标准要求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十一)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承接查验时,除按照《湖南省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湘建房〔2022〕51号)执行外,移交资料还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认定资料以及能耗监测、统计和日常管理制度。
(十二)高品质绿色智能建造申报项目全流程纳入湖南省“智慧住建”系统监管,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装配式建筑智造平台。
四、绿色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评价认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绿色智能建造项目的组织申报、评价认定和指导推进等工作。绿色智能建造项目申报分为创建阶段、预评价阶段、评价认定阶段。
(一)创建阶段:申报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经初步审核后,列为市绿色智能建造试点创建项目,符合要求的推荐申报省高品质绿色智能建造项目。
(二)预评价阶段: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类别,依据评价标准进行自评估,提交自评价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承诺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进行预评价,出具预评价意见,并对预评价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明确为试点项目。施工图审查时应将预评价意见作为审查要求和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导致绿色智能建造内容发生变化的,应重新进行预评价,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按变更后预评价意见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三)评价认定阶段: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评价,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综合类高品质绿色智能建造项目评价结果报省住建厅认定,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流程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实施。评价认定后,公布为示范项目。
五、绿色智能建造项目库常态管理
(一)长沙市绿色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申报要求及评价标准将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申报项目存在如下情况的,取消申报资格或试点(示范)称号:
1.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2.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
3.项目经过预评价后违规变更或未按图施工,评价认定不通过的;
4.项目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绿色智能建造资金补助项目必须是长沙市绿色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入库项目。认定为综合类高品质绿色建造工程的项目,可享受《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试行)》(湘建科〔2022〕142号)文件中的相关激励政策;认定为单项绿色智能建造技术示范的项目在评先评优中优先推荐。
六、申报时限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项目策划方案、自评表、施工图审查意见、节能计算书等佐证材料,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长沙市住建局科技处,已申报省级绿色建造试点的项目不需重复申报。
联系电话:88666506
电子邮箱:jianweikejichu@126.com
附件:长沙市绿色智能建造试点创建项目申报表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