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筑工程绿色建材使用比例计算细则(试行)》的通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绿色建材在建筑项目中的应用,切实提高我省绿色建材使用比例,科学规范建筑工程绿色建材使用比例计算及核查,我厅参照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编制了《青海省建筑工程绿色建材使用比例计算细则(试行)》(简称《计算细则》),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算细则》适用于我省新建单体建筑、建筑群和省、市州绿色建材使用比例的计算。
二、绿色建材使用比例的计算在项目竣工后,以项目结算报告中绿色建材和实际使用量等相关佐证材料为依据进行计算。
三、项目绿色建材使用比例达到《青海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良好信用信息加分的,由相关企业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复核,经确认后给予良好信用加分。
三、各地要落实《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中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使用取得标识的绿色建材要求,要优先使用满足我省地理、气候条件要求并取得标识且在有效期内的绿色建材,扩大绿色建材产品使用范围和数量,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促进建材产品的绿色化应用。
四、《计算细则》的解释权属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我厅及时反馈。
联系人:李富民
电 话:0971-6117524
电子邮箱:qhskjjnzx@163.com
附件:图片绿色建材计算规则.doc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6日
青海省建筑工程绿色建材使用比例计算细则(试行)
一、基本规定
1.1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应以单体建筑或建筑群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或建筑群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当绿色建材使用比例用于绿色建筑评价时,计算单元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第3.1.1条。
1.2绿色建材使用比例计算应在项目竣工后进行,并按项目结算资料和绿色建材相关评价认证资料根据实际使用量计算。
二、单体绿色建材使用比例计算
2.1参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方法如下:
P=[(S1+S2+S3+ S4)/100 ]×100%
式中:P—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S1—主体结构材料指标实际得分值;
S2—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S3—装修指标实际得分值;
S4 —其他指标实际得分值。
表2-1 青海省绿色建材使用比例计算表
注:①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②预拌混凝土应包含预制部品部件的混凝土用量;预拌砂浆应包含预制部品部件的砂浆用量;围护墙、内隔墙采用预制构件时,计入相应体积计算;结构保温装修等一体化构件分别计入相应的墙体、装修、保温、防水材料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2.2预拌混凝土建材使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Ps=Va/V×100%
式中:Ps-预拌混凝土绿色建材使用比例;
Va-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绿色建材的体积之和,包括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梁、板、楼梯、阳台、空调版等构件;
V-工程所有混凝土之和(包括预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
2.3预拌砂浆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Ps=Vb/V×100%
式中:Ps-预拌砂浆绿色建材使用比例;
Vb-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绿色建材的体积之和,包括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防水砂浆、陶瓷砖粘结砂浆、界面砂浆、保温板粘结砂浆、保温板抹面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自流平砂浆、耐磨地坪砂浆和饰面砂浆等;
V-工程所有砂浆之和(包括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
2.4非承重围护墙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Ps=Vc/V×100%
式中:Ps-非承重围护墙绿色建材使用比例;
Vc-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使用绿色建材的体积之和;
V-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使用建材的所有体积之和。
2.5内隔墙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Ps=Vd/V×100%
式中:Ps-内隔墙绿色建材使用比例;
Vd-各楼层内隔墙使用绿色建材的体积之和;
V-各楼层内隔墙使用建材的所有体积之和。
备注:内隔墙同时使用砌体材料和墙板材料的,统一按照体积进行绿色建材使用比例的计算。
2.6外墙装饰面层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Ps =Aa/A×100%
式中:Ps-外墙装饰面层绿色建材使用比例;
Aa-外墙装饰面层使用绿色建材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外墙装饰面层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2.7内墙装饰面层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Ps=Ab/A×100%
式中:Ps-内墙装饰面层绿色建材使用比例;
Ab-内墙装饰面层使用绿色建材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内墙装饰面层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2.8室内顶棚装饰面层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Ps=Ac/A×100%
式中:Ps-室内顶棚装饰面层绿色建材使用比例;
Ac-室内顶棚装饰面层使用绿色建材的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预留洞口及灯具、设备等的面积;
A-室内顶棚装饰面层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预留洞口及灯具、设备等的面积。
2.9室内地面装饰面层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Ps=Ad/A×100%
式中:Ps-室内地面装饰面层绿色建材使用比例;
Ad-室内地面装饰面层使用绿色建材的面积之和;
A-室内地面装饰面层总面积。
2.10门窗玻璃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Ps=Ae/A×100%
式中:Ps-门窗玻璃绿色建材使用比例;
Ae-门窗玻璃使用绿色建材的面积之和;
A-门窗玻璃总面积。
2.11保温材料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Ps=Af/A×100%
式中:Ps-保温材料绿色建材使用比例;
Af-保温材料使用绿色建材的面积之和;
A-需要进行保温的总面积(包括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内隔墙、顶棚、地面、屋面等)。
2.12卫生洁具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Ps=Ta/T×100%
式中:Ps-卫生洁具绿色建材使用比例;
Ta-卫生洁具使用绿色建材的套数之和;
T-工程卫生洁具总套数。
2.13防水材料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Ps=Ag/A×100%
式中:Ps-防水材料绿色建材使用比例;
Ag-防水材料使用绿色建材的面积之和;
A-防水材料使用的总面积(包括外墙防水、厨房卫生间防水、屋面防水、阳台防水、地下室防水等)。
2.14密封材料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Ps=Ka/Ka×100%
式中:Ps-密封材料绿色建材使用比例;
Ka-密封材料使用绿色建材的重量(kg);
Ka-密封材料使用的总重量(kg)。
2.15其他主要材料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参照上述公式计算,满足相关条件时可得2分。
2.16进行绿色建材使用比例计算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预制构件根据其是否为绿色建材并入相应计算式计算。
(2)非承重围护墙、内隔墙包括砌体材料和墙板等为主要材料的墙体。砌筑砂浆、连接配件、填缝材料等为非绿色建材时,面积可不扣除。
(3)外墙装饰面层包括面砖、涂料、保温装饰一体化板、幕墙等,当非承重围护墙采用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时,2.4条和2.6条可重复计分。
(4)内隔墙装饰面层包括面砖、涂料、木装饰、墙纸、保温装饰一体化板、玻璃隔墙等,当内隔墙采用隔墙与温、隔热、装饰一体化时,2.5条和2.7条可重复计分。
(5)门窗玻璃包括木质、铝合金、塑钢、玻璃门窗等,也包括室内玻璃隔断。防火门、人防门等特种门可不计入门窗玻璃总面积。
(6)玻璃幕墙应按外墙装饰面层计算,玻璃内隔墙应按内隔墙计算,室内低于层高的玻璃隔断应按门窗玻璃计算。
三、全省绿色建材使用比例统计
3.1各市州绿色建材使用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
Pb=Pa1×w1+Pa2×w2+Pa3×w3+…+Pan×wn
式中:Pb-各市州全年竣工项目绿色建材使用比例;
Pa1、Pa2、Pa3、Pan-全年各单体竣工项目绿色建材使用比例;
w1、w2、w3、wn-各项目面积与全市州全年竣工面积的比值。
3.2全省绿色建材使用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
P=Pb1×A1/A+Pb2×A2/A+Pb3×A3/A+Pb4×A4/A +Pb5×A5/A+Pb6×A6/A+Pb7×A7/A+Pb8×A8/A
式中:P-全省全年竣工项目绿色建材使用比例;
Pb1-西宁市全年竣工项目绿色建材使用比例;
Pb2-海东市全年竣工项目绿色建材使用比例;
Pb3-黄南藏族自治州全年竣工项目绿色建材使用比例;
Pb4-海南藏族自治州全年竣工项目建材使用比例;
Pb5-海北藏族自治州全年竣工项目建材使用比例;
Pb6-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全年竣工项目建材使用比例;
Pb7-果洛藏族自治州全年竣工项目建材使用比例;
Pb8-玉树藏族自治州全年竣工项目建材使用比例;
A -全省全年竣工项目面积;
A1-西宁市全年竣工项目面积;
A2-海东市全年竣工项目面积;
A3-黄南藏族自治州全年竣工项目面积;
A4-海南藏族自治州全年竣工项目面积;
A5-海北藏族自治州全年竣工项目面积;
A6-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全年竣工项目面积;
A7-果洛藏族自治州全年竣工项目面积;
A8-玉树藏族自治州全年竣工项目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