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武汉市房管局、仙桃市、天门市住保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19号)精神,紧紧围绕为人民群众建设“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的总要求,切实加强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下称“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管理工作责任
要强化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督促参建项目各责任主体切实采取有效举措,全面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
(一)限额以上及专业性较强工程。对投资金额100万元(不含)以上、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以及涉及主体结构变动、外立面改造、屋面防水等专业性较强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应由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二)限额以下工程。对其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由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加强协调沟通,负责做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或推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协调县(市、区)政 府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具体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培训。
二、突出管理工作重点
(一)突出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主体结构变动严格按图施工,外墙及屋面防水严格施工工艺把关,工程改造范围内严 格落实防下沉式窨井盖强制使用要求,加强检查抽查。严禁使用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外墙保温材料,严格核查主体结 构、防水、管材线缆等建筑材料的生产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对有见证取样要求的建筑材料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复试检测并依规留样。
(二)全面加强老旧小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将外立面整治脚手架工程、沟槽开挖、施工用电、防火等作为安全管理重点。严格施工前安全教育交底、动火审批和安全警示标识,确保施工人员和小区内居民的人身安全。要划定警示区域,规范施工围挡、材料堆放、立面防护等文明施工管理 强化扬尘污染管控,合理控制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机具等措施,最大程度避免施工扰民。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培训。 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县(市、区)住建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适时组织培训、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活动。省厅及时出台相应技术导则。
(二)严格竣工验收。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参照新改扩建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查看每一单体工程施工质量,重点对工程使用功能与安全、观感质量、开裂渗漏情况和质量控制资料等进行检查。住建主管部门对限额以上及专业性较强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过程进行监督,对限额以下工程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三)强化社会监督。探索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社会监督,广泛动员社区网格员、老党员、居民代表、业委会成员、新闻媒体单位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鼓励建设单位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参建各单位、街道(乡镇)、居民代表参与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联席会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认真采纳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妥善处置群众反映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问题。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