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到2025年,全市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3家,培育1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30%。
《实施意见》明确自2023年起,全市范围内新建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住宅建筑和政府投资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原则上应率先应用装配式建造技术。非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公共建筑地上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和新建住宅小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住宅建筑中鼓励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大型公共建筑等鼓励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倡导采用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建筑。
《实施意见》要求,定期发布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市场参考价格信息,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装配式建筑实施的关键节点、关键工序进行质量安全严格管控。同时,要求推行工程总承包,优化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流程,并逐步提升装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