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智能建造试点的函

核心摘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智能建造试点的函上海市、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同意开展智能建造试点的函


上海市、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金地集团上海嘉定新城菊园社区项目申请作为住建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试点项目的函》、《关于推荐佛山顺德凤桐花园等项目为国家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函》(粤建市函〔2021〕56号)、《关于推荐重庆美好天赋等三个项目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请示》(渝建函〔2021〕7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上海嘉定新城菊园社区JDC1-0402单元05-02地块项目、佛山顺德凤桐花园项目、佛山顺德北滘镇南坪路以西地块之一项目、深圳市长圳公共住房及其附属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和重庆美好天赋项目、绿地新里秋月台项目、万科四季花城三期项目列为我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二、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发展模式和实施经验。


三、你委(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试点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下一篇:

住建部关于印发发展智能建造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上一篇:

江西│大力发展装配式,16部门印发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意见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info@precas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