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全面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检查工作

核心摘要:山西太原全面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检查工作

关于全面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检查工作的通知


并住建字〔2020〕185号


各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62号)、《太原市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并政办发〔2017〕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太原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20〕8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客观、公正、准确、督查规范装配式建筑设计工作,决定由我局勘察设计科、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监督检查,从即日起,在全市全面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实施装配式建筑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的设计单位(包括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和外地在我市承揽项目的各设计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设计单位是否履行承诺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对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内的项目遵循结构体系合理、装配方案科学、设计质量可靠的原则对建筑、结构、外围护、设备管线及内装进行了一体化、标准化、集成化设计;建设单位是否明示和暗示设计单位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装配式建筑要求标准进行设计或降低设计标准;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二)施工图总说明中是否明确项目装配率,所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包括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


专篇中是否包括装配式技术采用的部位及相应的得分值;是否明确主要构品部件的连接方式、质量和安全措施;是否对预制构件的尺寸、节点构造、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预留预埋等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


(三)是否优先采用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部品部件。


(四)是否采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


(五)已竣工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单位是否依据竣工验收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了项目评价并出具评价结果。


三、检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监督检查实行月、季和年终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综合评价机制。


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供的已取得施工许可证项目统计报表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相关设计单位名单,我局勘察设计科、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中心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抽中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实原件、抽查建筑工地装配式建筑设计落实情况来确定检查结论。


四、检查结果应用


各设计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检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一)被检查设计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有效且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没有违规行为的,检查结论为合格。对该类设计单位,我局将作为良好信用单位予以公示,并推送至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对该设计单位加大扶持力度,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受检设计单位要按照要求时限认真整改,整改到期后重新核定。对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设计单位,整改期满前应报送整改资料重新核定结论。对拒不整改的、经重新核定仍不合格或提供虚假印证资料的设计单位、明示和暗示设计单位不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标准进行设计或降低设计标准的建设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将列入太原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并开展联合惩戒,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装配式建筑项目全年监督检查结果按照综合得分顺序排名并予以公布。全年排名得分为前三季度每季度监督检查得分的60%与年终监督检查得分的40%相加。


五、工作纪律


(一)勘察设计科、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中心要严格规范检查,强化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检查工作,严肃检查纪律,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包庇、纵容违规行为。


(二)欢迎受检单位和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向我局纪律监察部门反映举报,若查证属实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9日

下一篇:

关于印发《浙江省装配式建筑BIM设计规则及设计深度导则》的通知

上一篇:

广东|深圳住建局调整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审查表格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info@precas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