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住建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核心摘要:5月19日,记者从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及《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怀政办发〔2018〕22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具体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全市装配式建筑

5月19日,记者从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及《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怀政办发〔2018〕22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具体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同时,鼓励开展校企合作,大力培养具有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推动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范围,下列工程项目须采用装配式建筑,并达到《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中装配率要求:1、居住建筑:包括普通住宅、公寓楼、集体宿舍、独栋住宅等。2、公共建筑:包括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等以及适合钢结构的大跨度公共建筑。3、工业建筑:包括标准厂房和仓库等。4、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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