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2019-11-29来源:国家发改委
核心摘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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