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2019年度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任务计划

2019-11-19来源:兴国县人民政府
核心摘要:为推进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兴府发[2018]6号)、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

为推进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兴府发[2018]6号)、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国县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及2018年工作任务计划>的通知》(兴府办字[2018]76号)和赣州市新型城镇化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9年度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任务计划>的通知》(赣市城攻办字[2019]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我县2019年度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9年装配式建筑工作目标任务: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8万㎡,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比例10%,其中政府投资类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的建筑面积比例30%以上。


二、实施范围及标准


(一)实施范围


1.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新建项目、单独选址新建的人才公寓项目和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


2.土地招拍挂文件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且未明确具体比例的民用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


3.招拍挂文件未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但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或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且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


4.招拍挂文件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比例且不低于10%的民用建筑,按招拍挂文件标准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


5.新建标准工业厂房实施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


6.城市公共厕所、旅游厕所等,应实施装配式建筑。


7.倡导农村建筑、旅游建筑采用轻钢结构或木结构装配式建筑。


注: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不宜实施装配式建筑。


(二)实施标准。装配式建筑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江西省的有关规范标准。


1.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全面推广平面预制构件,逐步推广竖向承重预制构件;


2.装配式建筑的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评分值不低于10分;


3.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应不低于50%;


4.除返迁安置房外,装配式建筑必须采用全装修。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机制。县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工作要求,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部门联动,要按照本部门职能范围,制定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装配式建筑年度计划、考核目标要求,切实落实部门管理责任,确保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及时报送信息,县住建局要及时收集全县装配式建筑工作推进情况,加强信息统计管理和报送,定期发布装配式建筑工作动态和推进情况信息。收集完善装配式建筑工作资料,迎接上级日常检查和年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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